无锡晶海(8365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案审议 - 2025年7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20][21][19]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种情形须股东会审议[8][10][11][12][15][16]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2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2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30]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提名与选举 -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等可提名[4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达30%以上等选举董事表决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7]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的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