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834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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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交易(京)
2024-01-31 10:51
| 日期 | 代码 | 简称 | 成交价 | 成交数量(股) | 买入营业部 | 卖出营业部 | | --- | --- | --- | --- | --- | --- | --- | | 2024-01- | 834261 | 一诺威 | |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龙口港城大道证券 | | | | | 5.64 | 100000 | 司济南明湖东路二部 | | | 31 | | | | | 营业部 | 营业部 | | | | | | |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 | 2024-01- 31 | 836149 | 旭杰科技 | 4.54 | 100000 | 限公司中银苏州竹辉 | 司苏州星湖街证券营 | | | | | | | 路营业部 | 业部 | | 2024-01- | 834033 | 康普化学 |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 | | 31 | | | 34.19 | 30000 | 司山西转型综合改革 | | | | | | | | 示范区分公司 | 示范区分公司 | | 2024-01- | 43051 ...
大宗交易(京)
2024-01-30 10:41
交易数据 - 2024年1月30日,一诺威成交价5.66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 2024年1月30日,康普化学成交价34.19元,成交数量55000股[1] - 2024年1月30日,科润智控成交价4.39元,成交数量100000股[1]
一诺威:董事任命公告
2024-01-25 09:26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审议并通过,同意提名武 恒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高振胜先生、牛富刚先生为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名武恒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 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振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牛富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 ...
一诺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024-01-25 09:26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06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现提 名武恒光先生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 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 ...
一诺威: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4-01-25 09:26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04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2 月 22 日 14: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2 月 21 日 15:00—2024 年 2 月 22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 ...
一诺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2024-01-25 09:26
独立董事提名 - 武恒光被提名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 - 部分持股及任职相关人员不具备独立性[3] - 近36个月受处罚等人员不能担任[5]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连续任职不超六年可任职[5] - 过往任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影响任职资格[6]
一诺威:股东大会制度
2024-01-25 09:26
股东大会制度审议 - 股东大会制度于2024年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标准 - 关联交易成交金额(除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需审议[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5]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2] 董事会反馈与通知时间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25][2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5][26] 股东召集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股东大会,会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6][28]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3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30] 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30]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32]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2] 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5]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45]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8] 股东投票权相关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特殊原因持股应一年内消除情形,消除前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48] 董事监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52] -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52] - 股东大会选举2名(含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52] - 三轮选举未达人数,原任董事或监事不能离任,董事会5天内开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推选缺额候选人[54] 股东大会表决相关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52] - 审议提案不能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55] - 记名投票,除累积投票制外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时间顺序表决[56]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57]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公布前各方对表决情况保密[57] 股东大会后续事项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58]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0][61][64] - 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组织实施,要求监事会办理的由监事会组织实施[63] - 通过派现、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大会之日起二个月内实施完毕[64][65] - 董事会有权修订本规则,修订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7]
一诺威: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4-01-25 09:26
上市与股份发行 -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993.274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 - 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北交所上市[3] 股份收购与注销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收购股份,应经股东大会决议[4]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收购股份,可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4] - 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4] - 公司因与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异议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4] - 公司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持有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4][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三分之二等四种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交易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确定后不得变更[10] -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应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相关资料解释[10]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12][1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3]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的股东或者《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13] -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1] 董事与监事选举 - 董事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14] - 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出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14] -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15] - 股东大会选举2名(含2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15] 董事与监事任职 - 非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17] - 独立董事连续任期不得超6年,每届任期3年[18,19]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8] -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建议撤换[19] - 多种情形人员不得任独立董事[19]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23]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同意[23] -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及独立董事本人应至少保存5年[2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25] - 独立董事辞职致少于2人或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就任前仍履职,董事会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25] - 公司应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25]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及全体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25] - 专门委员会成员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2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2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核定公司年度工资总额,拟定、审查董监高薪酬制度与考核标准等[27]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高人员选择标准及程序,提名或任免董事等[27]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核重大事项等[28] 监事会职责 - 监事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28] - 监事应对董高人员遵守法规和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可提出罢免建议[29] - 监事会应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检查公司财务[29] - 监事会对董高人员执行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可对违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29] - 当董高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要求其予以纠正[29]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30]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30][31] -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31] -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票形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31][32]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扣减其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32]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32] - 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专项说明原因、留存收益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32]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33][34] - 未来12个月内重大交易累计支出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属重大资金支出安排[33][34]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大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超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 -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现金分红方案,需披露未分红原因等事项[37]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7]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 公司以三年为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38] 章程相关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39] - 公司拟根据2023年9月4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40]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39]
一诺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1-25 09:2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审议情况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4年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关联人[8][9]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准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但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9]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过300万元,并低于3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19] 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30] 担保规定 - 公司为持有低于本公司5%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提供担保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22]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21]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标准 - 普通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监事职责 - 公司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29] 交易报告要求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日常经营相关的可免[30] 审议流程 -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2]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时,按交易金额提交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3] - 对于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当年度总金额提交审议,超预计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34] 追责规定 - 关联人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等致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责[33]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释义相同[3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36] - 制度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董事会应修订并报股东大会审议[37] - 本制度“以上”等含本数,“低于”等不含本数[37] - 本制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8]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9]
一诺威: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1-25 09:26
证券代码:834261 证券简称:一诺威 公告编号:2024-016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4 年 1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 高效、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一诺威聚氨 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