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83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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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833751)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024-03-19 16:0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服务及收费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 4 年审计服务,上期审计收费 35 万元,本期审计收费(40)万元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 机构。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5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 首席合伙人:邱靖之 2022 ...
惠同新材(833751)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2024-03-19 16:00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吴晓春先生因工作变动,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 不再担任财务负责人。上述离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03,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5%, 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离职后继续担任董事、总经理职务。 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钟黎先生因工作变动,自 2024 年 3 月 19 日起不再担 任副总经理。上述离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8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82%,不是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离职后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辞职原因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吴晓春先生及钟黎先生在职期间,勤勉尽职,履行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公 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次离职后,吴晓春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总经理一职,钟 黎先生将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一职 ...
惠同新材(833751) -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勇)
2024-03-19 16:0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本人担任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 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3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二)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三)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独立董 | 应出席审计委员 | 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 --- | --- | --- | --- | --- | --- | ...
惠同新材(833751) - 2023 Q4 - 年度财报
2024-03-19 16:00
公司上市与股本变更 - 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5] - 2023年7月17日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154] - 2023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21,700,000股,9月26日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24] - 公司普通股总股本为86,780,000股,优先股总股本为0股[22] - 2023年7月17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普通股总股本由65,080,000股增至86,780,000股[100] - 2023年公司公开发行股票21,700,000股,发行价5.80元,募集金额125,860,000元,用于年产350吨金属纤维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110] - 2023年末股本为867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20.87%,较2022年末增加33.34%,因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2170万股[46][49] - 2023年末股本为86,780,000.00元,较2022年末的65,080,000.00元增长约33.34%[199] 整体财务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2023年营业收入为191,070,047.39元,较2022年增长2.39%[28] - 2023年毛利率为39.15%,2022年为37.04%[28]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643,869.34元,较2022年增长3.88%[28] - 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0,074,360.65元,较2022年增长4.88%[28] - 2023年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13%,2022年为15.59%[28] - 2023年依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0.53%,2022年为13.41%[28] - 2023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47,较2022年下降7.84%[28] - 2023年末公司资产总计415,900,667.12元,较2022年末增长35.96%;负债总计48,184,658.81元,较2022年末减少41.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7,716,008.31元,较2022年末增长64.13%[29] - 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19,107.00万元,同比增长2.39%;净利润3,464.39万元,同比增长3.88%[39] - 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996,432.36元,较2022年增长16.90%[29] - 2023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24元,较2022年末增长23.26%[29] - 2023年末货币资金为1.5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37.35%,较2022年末增加264.77%,因北交所发行股份使银行存款增加1.17亿元[45][47] - 2023年末在建工程为119.2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29%,较2022年末增加69.40%,因新增污水处理等在建工程[45][47] - 2023年末短期借款为100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2.40%,较2022年末减少75.02%,因经营现金净流入增加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46][47] - 2023年末应收款项融资较2022年末减少318.41万元,因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减少[47] - 2023年末其他流动资产较2022年末减少56.60万元,因上年末预付IPO中介机构费用转入资本公积[47] - 2023年末其他非流动资产为76.6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18%,较2022年末增加95.39%,因预付设备款增加37.41万元[46][48] - 2023年末合同负债为546.9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32%,较2022年末减少37.18%,因预收货款减少323.73万元[46][48] - 2023年末应交税费为283.7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68%,较2022年末减少63.61%,因2021 - 2022年税收缓缴政策体现在本期年初数[46][49] - 2023年末资本公积为1.25亿元,占总资产比重30.10%,较2022年末增加230.82%,因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溢价[46][49] - 2023年营业收入191,070,047.39元,较2022年增长2.39%[52] - 2023年营业成本116,274,875.61元,占比60.85%,较2022年减少1.04%[52] - 2023年销售费用5,243,891.50元,占比2.74%,较2022年增长24.22%[52] - 2023年净利润34,643,869.34元,占比18.13%,较2022年增长3.88%[52] - 202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0,996,432.36元,较2022年增长16.90%[62] - 2023年末流动资产合计307,083,298.83元,较2022年末的193,690,543.63元增长约58.54%[198] - 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合计108,817,368.29元,较2022年末的112,207,044.75元下降约3.02%[199] - 2023年末资产总计415,900,667.12元,较2022年末的305,897,588.38元增长约35.96%[199] - 2023年末流动负债合计45,294,669.16元,较2022年末的78,671,003.97元下降约42.43%[199] - 2023年末非流动负债合计2,889,989.65元,较2022年末的3,186,776.69元下降约9.29%[199] - 2023年末负债合计48,184,658.81元,较2022年末的81,857,780.66元下降约41.14%[199] - 2023年末资本公积为125,168,164.73元,较2022年末的37,835,833.48元增长约230.82%[199] - 2023年末盈余公积为32,146,775.43元,较2022年末的28,682,388.50元增长约12.08%[200] - 2023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3,621,068.15元,较2022年末的92,441,585.74元增长约33.73%[200] 分季度财务数据 - 2023年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4,469,943.58元、44,216,361.55元、55,162,982.81元、47,220,759.45元[31] - 2023年公司分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191,861.95元、7,335,605.78元、9,600,138.43元、10,516,263.18元[31] 非经常性损益数据 - 2023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合计5,375,892.59元,非经常性损益净额4,569,508.69元[32] 业务线数据关键指标变化 - 主营业务收入2023年为187,517,458.74元,较2022年增长2.67%[54] - 金属纤维制品2023年营业收入119,804,898.32元,同比增长6.61%,毛利率增加3.16个百分点[55] - 外销2023年营业收入57,728,689.79元,同比增长21.60%,毛利率增加10.02个百分点[57] - 前五大客户2023年销售金额合计62,942,502.63元,占比32.89%[60] - 前五大供应商2023年采购金额合计31,133,401.56元,占比50.91%[64] - 2023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18,751.75万元,主要来源于金属纤维及其制品的销售[189] 研发相关数据 - 公司掌握6大工艺核心技术,截至报告期末已取得22项专利,其中10项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外观设计专利,另有一项发明专利处于实质审查阶段[37] - 2023年5月9日,公司的技术中心被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为2023年第一批湖南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8] - 本期研发支出金额为13,518,838.89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08%,上期研发支出金额为12,222,442.08元,占比6.55% [66] - 本期研发人员总计67人,占员工总量比例为15.09%,上期研发人员总计71人,占比16.28% [68] - 公司本期拥有专利数量22个,其中发明专利10个,上期专利数量20个,发明专利8个[69] 税收优惠政策 - 公司麓谷分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政策,本期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100%加计扣除[65] - 公司2023 - 2025年可享受15%所得税税收优惠,若不能持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按25%税率缴纳[82] 行业相关情况 - 金属纤维下游渗透率提高、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技术创新推动行业发展[75][77] - 金属纤维等效直径在1 - 100微米级,不锈钢纤维一般直径在10μm左右[146] - 1936年美国发明集束拉拔法生产金属纤维,30多年后微米级纤维达商业应用水平[146] - 1983年冶金工业部给长沙矿冶研究院下达《不锈钢纤维研制》课题,1985年成功开发出不锈钢纤维[147] - 2002年惠同新材由长沙矿冶研究院及相关业务团队共同出资设立[147] - 行业政策为公司深耕金属纤维及其制品行业奠定基础[143] - 行业政策引导公司技术发展方向,助力开拓新技术领域[144] - 公司在政策指导下开拓更强纳污能力过滤材料和力学性能更优越纤维制品材料[145] - 金属纤维毡用于化工、化纤等领域过滤元件,金属纤维燃烧器用于壁挂炉等燃烧系统[146] - 金属纤维织物分纯金属和混纺,分别用于玻璃加工和防静电等方面,导电塑料用于电子电器产品[146] - 下游渗透率提高、应用领域拓宽及技术创新是行业发展趋势[147][148] -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150] - 颗粒捕集器可减少80%以上的汽车尾气颗粒排放[151] 公司风险与应对措施 - 国家政策变动会影响金属纤维及制品市场发展[80] - 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使公司经营业绩受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核心业务管理和技术提升[82] - 海外市场经营稳定性受多种因素影响,公司将提升产品竞争力[82] - 存货跌价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存货管理[82] -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或影响经营业绩,公司采取成本加成模式和低价采购应对[83] - 公司存在技术升级迭代滞后及创新能力不足风险,将加大人才引进和研发工作确保技术领先[83] -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83] - 报告期内无新增风险事项[84] 公司承诺事项 - 其他股东2015年11月16日起承诺不构成同业竞争,正在履行中[88] - 其他股东2019年12月3日起有多类承诺,包括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正在履行中[88][89] - 2022年12月25日起,其他股东、董监高、公司有多类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均正在履行中[89] - 2022年12月25日,公司、股东、董监高做出多项承诺,如分红、赔偿责任等承诺且均在履行中[90] - 2023年3月6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监高作出股份自愿限售承诺且在履行中[90] 受限资产情况 - 房屋及建筑物账面价值36,842,957.00元,占总资产8.86%,因短期借款抵押受限[95] - 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11,486,932.08元,占总资产2.76%,因短期借款抵押受限[95] - 货币资金账面价值741,324.82元,占总资产0.18%,因保函保证金及其他受限[95] - 受限资产总计账面价值49,071,213.90元,占总资产11.80%[95] - 报告期末,公司抵押资产对应的短期借款余额为1,00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小不影响运营[96] 股东持股情况 - 期初无限售股份总数24,424,500股,占比37.53%,期末42,373,500股,占比48.83%[100] - 期初有限售股份总数40,655,500股,占比62.47%,期末44,406,500股,占比51.17%[100] - 公司前十名股东期末持股总数为44,741,815股,占比
惠同新材(833751)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024-03-19 16: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注册资本(出资额)14,840.00 万元,总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 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在全国设有近 30 家分支机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 伙人 85 人,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先生,注册会计师 106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47 人。 天职国际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31.2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5.1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2.03 亿元。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8 家,主要行业(证监 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 ...
惠同新材(83375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4-03-19 16:00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 真行使职权、勤勉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由《湖南惠通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业 务发展的需要,可以聘请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 ...
惠同新材(833751) -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2024-03-19 16:0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8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现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123,621,068.1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86,78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26,034,00 ...
惠同新材(833751) -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2024-03-19 16:0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4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要求, 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雷先生、李落星先生、袁铁锤先生、贺勇先生出具的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
惠同新材(833751)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3-19 16:00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2001-1 号 目 录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 报告编码:兄2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4]12001-1 号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同新材")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惠同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规定编制《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3101 号 -- 历史财务 ...
惠同新材(833751)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3-19 16:0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9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分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与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3 月 8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雷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www.bse.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经 营情况回顾"部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