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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4-04-10 10:58
员工持股计划 - 2020年11月6日审议通过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草案及管理办法[1] - 2020年11月18日披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更正后)[1] - 2024年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部分表述修订[2] 公司上市 - 2023年7月17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2]
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4-04-10 10:58
员工持股计划规模 - 总份额不超过229.6万份,资金总额不超过229.6万元[10] - 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6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903%[12] - 定向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0,000股,发行价格为4.1元/股[13] 参与对象条件 - 须在公司有10年以上司龄或为公司三级以上人员等[9] - 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不能成为参与对象[8] 资金与管理模式 - 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等,无杠杆资金[10] - 采用公司自行管理模式,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18] 组织架构与会议规则 - 持有人代表管理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至存续期满[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20%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22] - 持有人会议需合计持有1/2以上份额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2%以上份额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22]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1/2以上通过方有效[22] - 重要事项需经参加会议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22] - 持股计划工作组由3名组员组成,设组长1人[23] - 组员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23] - 工作组会议召开需提前2日通知组员[25] - 组长接到组员提议后3日内召集和主持会议[25] - 工作组会议需过半数组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组员过半数通过[27] 审批与公告流程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至计划实施完毕[28]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决议和计划[30] - 监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监事会决议[31] - 经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1] 变更与终止规则 - 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33] - 存续期满自行终止,也可提前终止[33] 其他规定 - 存续期内,持有人份额和股票不得质押、担保等[34] - 限售期期满后,持有人代表按持有人会议授权分配收益[34] - 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方可生效[37] 惠同有限合伙情况 - 现有1名普通合伙人和41名有限合伙人[18] - 成立于2020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229.6万元[18]
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4-04-10 10:58
员工持股计划基本信息 - 参与人数不超过42人,持有份额不超过229.6万份,每份认购价1元,募集资金不超过229.6万元[6][21] - 预计认购并持有公司股票不超过5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903%[6][21] - 参与对象获授合伙份额锁定期为36个月,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算[6] - 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12个月后或持有股份满36个月(自定向发行股份登记完成日起算)的较晚者之后解除限售[7] - 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定向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4.1元/股[6] 业绩数据 - 2019年12月31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9,349,601.60元,每股净资产为2.89元,净利润为23,098,484.79元,基本每股收益0.37元[31]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2,664,144.48元,每股净资产为3.11元,2020年半年度净利润为13,314,542.88元,基本每股收益0.21元[31]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不选任外部管理机构[34] - 持有人会议是内部最高权力机构,选举产生持股计划工作组负责日常管理[35] 员工持股计划决策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2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合计持有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提交临时提案,须在会议召开前3日提交[43] - 每项议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等重要事项需2/3以上份额审议通过[44] 员工持股计划退出规则 - 若公司上市未成功,参与对象获授的全部合伙份额解除锁定;若上市成功,第一期锁定期满之日25%解除锁定,第二期锁定期满12个月之日25%(不包含第一批解锁的25%)解除锁定,锁定期满24个月之日全部解除锁定[67][68] - 负责项目管理不善或尽责不够,给公司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和成本增加,锁定期内转让合伙份额价格为原始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解锁期内按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七折确定[80] - 有限合伙人因公司人员调整等被动选择离职,解锁期内转让合伙份额价格依据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九折确定,无交易价格参照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九折确定且不低于持股成本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81] - 一般退出情形中,解锁期内转让合伙份额方案一按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确定,无交易价格参照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确定且不低于持股成本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方案二是转让解锁份额对应股票,扣除税费成本后支付给有限合伙人并注销对应合伙份额[81] 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条件与风险 -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定向发行股票事项经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7] - 本计划及相关股票定向发行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证券交易所审查通过,存在不确定性[88] - 由公司自行管理,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员工认购资金低则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88]
大宗交易(京)
2024-04-10 10:39
业绩总结 - 2024年4月10日海希通讯成交价9.5元,成交数量1910000股[1] - 2024年4月10日丰光精密成交价17.73元,成交数量200000股[1] - 2024年4月10日康乐卫士成交价20.49元,成交数量分别为300000股和100000股[1] - 2024年4月10日富恒新材成交价分别为9.76元和9.66元,成交数量分别为300000股和10000股[1] - 2024年4月10日惠同新材成交价6.28元,成交数量140000股[1]
惠同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10 10:37
股东大会情况 - 2024年4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3] - 出席和授权出席股东13人,持股42,048,068股,占比48.45%[3] - 网络投票股东1人,持股3,455,000股,占比3.98%[3] - 公司在任董事11人、监事5人全部出席[3]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比100%[4][5][7][8][9][11][12][15][17]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股数31,198,068股,占比100%[13] - 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比100%[18] - 追加2023年度审计费用15万元议案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比100%[20] - 修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议案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比100%[21] - 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议案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比100%[23] - 公司2024年度奖金提取方案议案同意股数42,048,068股,占比100%[24]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中小股东同意票数401,500,占比100%[24] 融资与关联交易 - 公司拟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综合授信融资额度[15] - 融资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15]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4] - 多项议案除该关联交易议案外无需回避表决[4][5][7][8][9][10][11][12][15][17]
惠同新材: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10 10:37
股东大会安排 - 2024年3月19日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7] - 2024年3月20日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7] - 现场会议于2024年4月9日14:30召开[8] -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4月8日15:00 - 2024年4月9日15:00[8]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代理人12名,所持股份38,593,068股,占比44.47%[9] - 网络投票股东1名,所持股份3,455,000股,占比3.98%[10] - 现场和网络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合计13名,所持股份42,048,068股,占比48.45%[10] 议案表决情况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多项议案同意票均为42,048,068股,占比100%[16][17][18][19][20][21][23][24] -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部分议案中小投资者同意票数401500股,占比100%[25][28][34]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31198068股,占比100%[28]
惠同新材(833751)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2024-04-09 16:00
公告编号:2024-031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修订稿) 2024年04月 公告编号:2024-031 声 明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4-031 特别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6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的员工, 不含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和外部监事。 三、本计划通过持有人共同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益阳惠同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参与公司定向发行并持有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本计划设立后 将由公司自行管理。 四、惠同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数不超过42人(含42人),合计持有份额不超过 229.6万份,每份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本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9.6万元。 五、本计划涉及的标的 ...
惠同新材(833751) -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4-04-09 16:0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 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 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 ...
惠同新材(833751) -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4-04-09 16:00
证券代码:833751 证券简称:惠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3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说明公告 2024 年 4 月 10 日 公司在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时,北京证券交易所尚未成立开市,因此, 未将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体现在《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现对《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和《惠同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正文中关于"股转系统"、"沪深 交易所"、"主办券商"等表述进行了修订,相关修订内容以楷体加粗的形式体现,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惠同 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31)、《惠同 新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32)。 本次修订不涉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持股数量、受让价格、 设立形式等主要内容的重大调整。 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惠同新材(833751) -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4-04-09 16:00
公告编号:2024-032 (一)建立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 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 回报。 (二)立足于公司业务发展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 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深化公司的激励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 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员工凝聚力。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告编号:2024-032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 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