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83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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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11-27 11:35
董事会基本信息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于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内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辞职自报告送达时有效[8] -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且至少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11] 董事会职权与决策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超股东大会授权范围需提交审议[13][14]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14] - 不同金额关联交易及交易指标达到一定比例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16] 会议召开与召集 - 定期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召开前10日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1]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21][22] 会议出席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6] - 关联董事无表决权,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8] 其他规定 - 投资决策等事项经审议批准后由经理组织实施[34] - 人事任免经董事会讨论决议,由董事长签发文件[34] - 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44][45] -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董事会[48][49]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3-11-27 11:35
关联交易制度审议与生效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于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5]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8] 关联人信息告知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将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9]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15] - 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或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6] - 董事会对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才有效[21] - 监事会对与监事有关联关系的议案决议,须经非关联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有效[26] 关联交易定价 - 市场价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偏离值不超过5%[2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外)应报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应报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7] - 公司拟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经董事会审议、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披露[27] 担保相关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应经董事会审议、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8] - 公司为持股5%以下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28]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8]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公司关联交易披露[3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公司提交公告文稿等文件备案[30]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董事会表决情况等内容[31]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因公开招标等致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履行相关义务[32]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2] -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3] - 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3] - 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担保可免审议披露[33] 制度解释权 -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5]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3-11-27 11:35
制度审议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担保对象与申请 - 公司可对特定单位或业务往来申请担保人担保[7] -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受理,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并经审核、复核及审批[9][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不得为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2] 审批规定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部分特定情形须股东大会通过[14] - 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相关股东不得表决[16] 合同与管理 - 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18]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设置台账并按季度填报情况表[20] 风险处理与披露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手续[21]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信息,发现风险及时处理[21]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公司应了解情况、披露并追偿[21]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2023-11-27 11:35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3-079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0 日 15:00。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9 日 15:00—2023 年 12 月 2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2023-11-27 11:3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候选人提名后应自查任职资格并提供书面说明和证明,不符要求撤销提名[3][4] - 现任董监高出现规定情形应及时报告并1个月内离职[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4][5] - 董事变化自决议通过2个交易日披露并向北交所报备[5] - 特定情形下董事辞职报告补选董事填补缺额后生效,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 除特定情形外,董事辞职自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5] - 公司应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5] - 董事会独立董事3名,至少1名是会计专业人士[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达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3名,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9]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0]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0] 公司管理架构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建议[11]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需记载理由并披露[11] -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11]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11] 公司章程 - 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公司章程》[12]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11]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3-11-27 11:35
制度审议与实施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于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33] 组织架构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设立审计部负责检查监督并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7] -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需保持独立性,实行审计回避制度[7] 工作流程 - 审计部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2] - 审计部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一次会议,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24] -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7] 审计范围与权限 - 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16] - 审计部工作权限包括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资料、检查相关资料和系统等[13] 特殊审计事项 - 审计部对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9][20][21] - 审计部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对其审计[22] 报告披露 - 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指定网站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鉴证报告(如有)[29] 人员要求与管理 -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具备多种职业素养并保守秘密[31] -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31] 其他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11-27 11:35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已经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3-075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 ...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1-27 11:32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3-066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视频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1 月 15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杨遂运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董事刘永锋、许尽峰因个人工作需要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2023-11-27 11:31
累积投票细则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股东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5] - 股东投票以议案组最大表决权数为限,超数则该议案组投票无效[7] - 当选者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7] - 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者,可能重开股东大会选举[8]
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3-11-27 11:31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3-074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向不特定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