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东方碳素东方碳素(BJ:832175)2023-11-27 11:35

制度审议 -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于2023年11月25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 担保对象与申请 - 公司可对特定单位或业务往来申请担保人担保[7] - 担保申请由财务部受理,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并经审核、复核及审批[9][12] - 特定情形下公司不得为申请担保人提供担保[12] 审批规定 - 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部分特定情形须股东大会通过[14] - 多项指标超一定比例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5] - 董事会审批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6]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时相关股东不得表决[16] 合同与管理 - 对外担保或接受反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18] - 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注销,设置台账并按季度填报情况表[20] 风险处理与披露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审批手续[21] - 财务部应关注被担保人信息,发现风险及时处理[21] - 被担保人逾期未清偿公司应了解情况、披露并追偿[21]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