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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83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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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合股份(832145) -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4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募集资金项目除外)视为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10] 政策调整条件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3] 披露要求 - 本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3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30%应披露相关事项[16] - 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特定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合计占总资产50%以上,未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50%,需说明现金分红方案依据及未来回报规划[17] - 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超过当期净利润100%,且达到或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50%,需披露偿债能力等相关内容[18]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报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或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实施现金分红,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18]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80%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现金分红金额超过当期净利润50%,需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18] 实施要求 - 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完毕[20] - 实施利润分配应通过中国结算分派,并在规定平台披露实施公告,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等比例[20] - 拟自行派发部分现金红利,需核实股东股份质押或冻结情况[20] 特殊情况处理 - 未能按时完成款项划拨,应及时披露利润分配延期实施公告[21] - 终止实施利润分配,应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披露终止原因和审议情况[21]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有权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21]
恒合股份(8321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4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披露业绩快报[12]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拟实施送股等部分情况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0] 报告审议与披露问题处理 -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等情况需披露原因、风险及专项说明[13] - 董事等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应投反对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14]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专项说明等文件[14]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规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财务资料[15]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需按规定及时披露[15]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有董事会决议等披露时点[17] - 重大事项不确定且内幕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17] - 信息泄露或有传闻致异常交易应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8] 决议披露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按规定披露[21] 交易披露 - 公司发生特定交易达到标准应及时披露,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23][24] - 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间交易等部分情况可免于披露[25] 重大诉讼与股份变动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5]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6]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规定情形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37] 异常波动与传闻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公告应包含相关内容[31] - 公司对特定传闻需及时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31]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35] 重大风险情形披露 - 公司出现停产、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7] 资产与合同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9]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减持披露 - 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41] 独立董事相关披露 - 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4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2] 报告编制与人员责任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44] 信息发布管理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相关人员核对、审查复核后按规定发布[47] - 公司需对网站和宣传资料严格管理,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51]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51] - 信息依法披露前出现异常应立即披露待披露事项基本情况[51]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53]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5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5]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顾问等,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恒合股份(83214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8-27 11:5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8]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9]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或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任期问题有补选规定[14][15]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8] - 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相关声明等并报送资格审查材料[18] 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2] - 履职出现特定情形应报告[24,35]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含特定内容[3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10年[28] - 2名以上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
恒合股份(83214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7 11:54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9: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 ...
恒合股份(832145) -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4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0: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有 ...
恒合股份(832145) -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4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议案[2]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津贴规定 - 津贴范围为独立董事,按月发放,财务部负责发放并代扣税[6][7] - 津贴从选举日起算,调整需董事会提议、股东会审议[7] 其他规定 - 差旅费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不得取额外未披露利益[7] - 离任按实际任职和考核发放,特定情形可不发[7]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9]
恒合股份(832145) -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08-27 11:5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13: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 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 ...
恒合股份(83214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7 11:5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 重大交易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为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为重大交易事项[9] 关联交易界定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为关联交易事项[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为关联交易事项[10] 重大事项界定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为重大事项[1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为重大变更事项[10] 业绩预告情形 - 财务部门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等情形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6] -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时需报告业绩预告[16] 信息告知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18]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19] 重大事项报告 - 重大事项最先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各方拟协商谈判、报告义务人知悉时需报告[15]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未完成,需报告原因等并每隔30日报告进展[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股票异常波动,财务部门需报告相关财务数据[16] 其他规定 - 公司各部门报表等对外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公告时间[21] - 因瞒报等导致重大信息未及时报告或失实,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3] - 制度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法律等规定为准[25] - 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5] 文档信息 - 文档发布主体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6] - 文档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27日[26]
恒合股份(832145)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11:54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 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6.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相关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 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公司各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子企业(以下简称"各投资单位") 对外投资审批权在公司,各投资单位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各投资单位拟进行对 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上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 由各投资单位实施。 第二章 审批权限 对外投资管理制 ...
恒合股份(83214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11:54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8] 提议召开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10%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投票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发通知[14] - 网络投票开始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确需则提前2个交易日公告[17] - 特定情况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事项单独计票披露[23] - 记名投票,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24]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利害关系人一般不参加[24] - 现场结束时间不早于网络方式,主持人宣布结果[25]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相关内容[25] - 通过派现等提案2个月内实施[26] - 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认定无效或撤销[26]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28] - 相关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29]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解释,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