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83214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恒合股份恒合股份(BJ:832145)2025-08-27 11:54

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任职资格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5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7]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7]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相关违法违规记录[8]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不得再被提名[9]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或被提名为候选人[12]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候选人[14]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任期问题有补选规定[14][15] - 股东会通过选举提案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文件[18] - 发布选举通知时,披露相关声明等并报送资格审查材料[18] 履职要求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10年[2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22] - 履职出现特定情形应报告[24,35]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含特定内容[3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 公司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8] - 按时提供会议资料并保存10年[28] - 2名以上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9] - 给予相适应津贴并在年报披露[2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