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0]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需披露业绩快报[12] - 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5000万元需进行业绩预告[12] - 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13] 报告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财务报告需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拟实施送股等部分情况所依据的中期或季度报告财务报告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10] 报告审议与披露问题处理 - 定期报告未经董事会审议等情况需披露原因、风险及专项说明[13] - 董事等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应投反对或弃权票并陈述理由[14] - 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披露专项说明等文件[14] -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违规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财务资料[15]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需按规定及时披露[15] 临时报告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及时披露临时报告,有董事会决议等披露时点[17] - 重大事项不确定且内幕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17] - 信息泄露或有传闻致异常交易应立即披露现状及风险因素[18] 决议披露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信息应及时披露,股东会决议按规定披露[21] 交易披露 - 公司发生特定交易达到标准应及时披露,如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23][24] - 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间交易等部分情况可免于披露[25] 重大诉讼与股份变动披露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3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5]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3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披露[36]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规定情形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37] 异常波动与传闻处理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需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公告应包含相关内容[31] - 公司对特定传闻需及时核实并披露情况说明或澄清公告[31] 利润分配与转增股本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35] 重大风险情形披露 - 公司出现停产、重大债务违约等重大风险情形需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7] 资产与合同披露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9] - 涉及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 涉及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0] 减持披露 - 拟在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应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41] 独立董事相关披露 - 董事会应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42]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42] 报告编制与人员责任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4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履行报告义务[44] 信息发布管理 - 公司对外发布信息需经相关人员核对、审查复核后按规定发布[47] - 公司需对网站和宣传资料严格管理,防止泄露未公开信息[51]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51] - 信息依法披露前出现异常应立即披露待披露事项基本情况[51] 信息豁免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应豁免披露[53] - 符合特定情形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等情形应及时披露[5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相关当事人失职致违规,应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55] - 违反信息披露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行政、民事责任,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55] -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的顾问等,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5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7]
恒合股份(8321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