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液压(83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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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2-05 10:08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会议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表决7票同意[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财务报告需审计[1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送股或转增股本需审计[18] - 季度报告应在3个月、9个月结束1个月内编制披露,一季度报告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9] 业绩快报与预告 - 业绩快报数据同比变动超30%需说明原因[23] - 年度净利润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等情况需业绩预告[24] - 业绩预告区间变动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24] - 业绩快报、预告与实际差异超20%需修正公告[24] 重大事件披露 -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29]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董监高无法履职超3个月属重大事件[30] 交易披露 - 交易资产总额占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43] - 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4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4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4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审议披露[47]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总资产或市值0.2%以上且超300万元交易需审议披露[47] 担保披露 - 公司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决议和相关公告[45] 重大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51] 权益分派披露 - 权益分派方案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6个月内开股东大会,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52] 股票交易披露 - 股票异常波动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无法披露则停牌[53] 股份变动披露 - 5%以上股份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质押超50%需披露[53] -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增减5%需披露变动公告[55] 公司变更披露 - 变更证券简称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全称需提请股东大会,2个交易日内公告[57] 资产变动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及时披露[57] 减持披露 - 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61] - 3个月内减持超1%提前30个交易日披露[61] 人员责任与报备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负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6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负责[64] - 关键人员包括5%以上股东需向北交所报备信息[87] - 已申报信息变化2个交易日内修改[88] - 新任董监高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声明承诺书报备[88]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前经核对、编写、审查等程序[67] - 公司宣传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披露人员[7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并向董事会报告[80] - 信息发布经制作、审核、公告程序[82]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85] - 北交所审查信息可要求解释、更正等[90] - 失职致违规责任人受处分,重大损失可要求赔偿[9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审议通过生效[91]
万通液压:监事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2024-02-05 10:08
激励对象变动 -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 股票回购注销 - 公司拟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3.75万股限制性股票[1] 价格调整 - 因2021、2022年度权益分配完成需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 监事会意见 - 监事会同意按调整后价格回购注销3.75万股限制性股票[2] - 回购注销不影响激励计划实施,无损害利益行为,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
万通液压: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02-05 10:08
股票回购 - 公司将回购注销陈良3.75万股已获授但未解锁限制性股票[5] - 2024年2月2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及调整价格议案[10] - 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08元/股[12] 利润分配 - 2021年度以119,692,3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1.50元[12] - 2022年度以118,337,47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00元[12] 其他事项 - 公司尚需办理减少注册资本、股份注销登记等事宜[16]
万通液压: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02-05 10:08
董事会秘书相关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5] - 8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9]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3] 信息披露相关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3、9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20]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20] -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个工作日内披露[20] - 重大事件2个工作日内披露[2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并公告[17] - 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并负责记录[16] -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召集并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大会[18] 细则相关 - 2024年2月2日董事会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3] - 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4]
万通液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02-05 10:07
制度审议 - 2024年2月2日董事会审议修订内部治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会议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2] 制度内容 - 建立防范资金占用长效机制,杜绝占用行为[4] - 严格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 责任分工 - 董事长为防范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7] - 董事会秘书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监管负责人[7] 监督措施 - 财务部、审计部定期检查上报,注册会计师专项审计[8] - 侵占资产时董事会采取措施,拒不纠正则报告、公告、诉讼[8] 清偿规定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需规定并审议[9]
万通液压: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2-05 10:07
金融授信 - 2024年度公司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15000万元[5] 议案表决 - 多项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6][7][9][10][11] 股票处理 - 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3.75万股限制性股票[8] - 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后回购价为5.08元/股[9] 会议安排 - 公司拟定于2024年2月21日14:30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1]
万通液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2024-02-05 10:07
制度通过 -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制定,待股东大会审议[3] 选聘规定 - 聘任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5] - 选聘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7]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政策流程等职责[9]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公开选聘需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0]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公司部门审查评价等步骤[10] 协议与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审计业务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肯定评价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3] - 改聘需满足特定情况,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评价前后任事务所执业质量[15] - 改聘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通过后通知股东大会及前后任事务所[18] 时间与信息披露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改聘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信息[20] 监督与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工作[18]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责任人,严重违规事务所不得选聘[18][19]
万通液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2024-02-05 10:07
利润分配制度修订 -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订,待股东大会审议[3] 利润提取与公积金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8] 现金分红条件与比例 - 实施现金分红须满足4个条件[1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1]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1]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1] 方案表决与执行 - 现金分红预案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7] 其他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可审议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上限[17] - 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情况[1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21]
万通液压: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方案公告
2024-02-05 10:07
回购情况 - 拟对1名激励对象3.7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占总股本0.0314%[3][4][6] - 回购注销价格调整后为5.08元/股,原授予价格5.43元/股[6][7] - 回购注销资金19.05万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7] 股本变化 - 回购前总股本119,342,500股,后为119,305,000股[10] - 回购前限售股占比46.05%,后为46.04%[10] - 回购前无限售股占比53.11%,后为53.12%[10] 其他 - 回购不影响股权激励和团队履职,对业绩财务无重大影响[11] - 议案已通过董监事会,待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股东大会通过后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公告[12]
万通液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02-05 10:07
制度通过 -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会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 制度于2024年2月5日生效实施[28][29]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的30%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报告[9]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需在知悉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必要时两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责任分工 -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2]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3] - 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