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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推动同级监督常态化
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实施 - 系统实现从线下抽查到线上审核转变 所有处方和费用支出均被后台实时监控[1] - 2024年12月推动全市29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数据统一纳入智能审核系统 实现全市审核标准统一[1] - 每月结算单据于次月10日前接受智能引擎全面检查 有效防止超价收费、重复收费、限制性用药及串换项目等违规行为[1] 同级监督机制建设 - 建立重点监督工作协同推进制度 向分管领导通报巡察及廉情调研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2] - 实施谈心谈话提醒机制 近两年全市开展同级监督谈话688人次 指出问题208个[2] - 推行廉情抄告制度 书面抄告分管地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督促履行"一岗双责"[2] 监督制度体系完善 -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报备制度 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及"一岗双责"履职情况[2] - 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廉政风险决策预警机制 决策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评估并提出预防措施[2] - 探索形成具有地方特色、易于实施的同级监督机制措施和方式方法[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薛建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核心事件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薛建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1] - 薛建强目前正接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
业务聚焦丨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
核心观点 - 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 以同查严惩风腐交织问题 以同治铲除风腐共性根源 [1] - 风腐同查同治贯穿审查调查全过程 既深挖作风问题更严肃查处严重腐败问题 [1] - 将风腐同查贯穿于信访举报 监督检查 审查调查 案件审理等各个环节 [2] - 风腐同治理念深度融入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3] -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协同作战 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司法等部门协作配合 [4] 工作方法 - 聚焦工程建设 征地拆迁等权力集中 资金密集 资源富集重点领域 同步纠治不正之风和深挖腐败问题 [1] - 探索风腐同查监督方式 强化大数据比对分析等科技手段运用 精准锁定影子股东 期权腐败等风腐交织问题线索 [1] - 紧盯违规吃喝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易发多发问题 深挖细查背后潜藏的利益输送 请托办事等腐败问题 [2] - 推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刚性落实 强化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3] - 推广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规范基层干部用权行为 严防微腐败滋生蔓延 [3] - 深化运用组组协同监督 室组联动监督 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 各展所长优势互补 [4] 工作成果 - 查处某集团公司原董事长谭某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深挖多次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接受旅游活动安排等作风问题 严肃查处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腐败问题 [1] - 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1件21人 党纪政务处分19人 组织处理2人 [2] - 推动相关部门完善制度40余项 如区卫健系统同步构建医保基金智能审核 医保使用全流程追溯 医保经办岗位轮岗等长效机制 [3] - 通过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 深化警示教育 推动相关单位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制度 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综合效应 [2]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确保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近日,面对前来了解群众问题解决情况的河北省曲周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家住曲周镇冀庄村的胡先生 反馈,民政部门已帮其申请了社会救助。 今年以来,曲周县纪委监委聚焦养老服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 理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整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173项。(通讯员 王宗昌) 前不久,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冀庄村走访时发现,胡先生因家中变故,经济陷入困境,却不知道该 如何申请社会救助。工作人员随即将该情况反馈给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接报后组织专人入户核实情况, 为胡先生家办理了临时救助,同时协调县内慈善机构为其争取慈善救助金。 针对日常走访发现的部分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不高、申报材料准备难、申请流程操作难等问 题,该县纪委监委向县民政局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加以解决,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群 众。县民政局坚持问题导向,在全县各村设立社会救助帮办服务员,重点摸排符合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 人员。同时,改进政策宣传、帮办申请工作,消除信息壁垒,让需要救助的群众明白政策"是什么""怎 么办""找谁办"。 ...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解决群众用水难
农村供水工程监督机制 - 纪检监察组通过一线排查接收村民反映水管漏水及供水不畅问题并列入清单反馈至县水利部门督促协调解决[1] - 采取一线排查与联合督查相结合方式组织干部深入滩区水厂及便民服务中心围绕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质监测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排查[1] - 联合水利、财政、住建等部门组建监督检查组对饮水安全问题开展全覆盖排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整改[1] 问题整治与解决方案 - 推动县水利部门联合各乡镇成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问题整治工作组并出台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 - 通过建立工作台账形成上下贯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着力解决运行管护不到位及季节性缺水问题[1] - 经多方走访研判后敲定管道修缮方案使村民用水难题得到顺利解决[1]
以案明纪释法丨国企工作人员侵吞本单位财物行为性质分析
【内容提要】 2016年11月,张某利用职务便利,先以A公司名义与某新材料公司谈好PAC采购数量(2800吨)和价格 (当时市场价2500元/吨),后暗示该新材料公司按照商定好的价格和数量与C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该新 材料公司同意并与C公司签订了合同。同期,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使得C公司以2000元/吨的价格从A公 司采购2800吨PAC,A公司制作出库单、出具货权转让手续,C公司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并签署收货单, 但货物仍由A公司仓库储存。2017年2月,经B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任命张某担任A公司市场部经 理,全面负责公司PAC等精细化工品的销售业务。2017年4月,C公司将从A公司采购的2800吨PAC交付 给该新材料公司,张某与李某获利140万元,张某分得110万元。 2017年5月至2022年4月,张某利用担任A公司市场部经理的职务便利,继续伙同李某通过前述方式共计 获利350万元,张某分得280万元。经查,C公司系空壳公司,除介入A公司与其下游客户的PAC交易 外,没有开展其他经营活动。 【分歧意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 物非法占 ...
穿透租赁表象识别受贿本质
案件背景 - 甲作为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乙控制的B建筑公司提供帮助[2] - 乙作为B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期承接A市市政工程并多次表示希望答谢甲[2] - 甲以朋友名义购入临街毛坯商铺但因位置不佳长期未能出租[2] 交易结构 - 甲邀请乙查看商铺并提出希望乙物色承租方乙主动表示由B公司承租作为感谢[2] - 双方约定月租8000元年租9.6万元租期五年按年支付并以甲朋友名义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2] - B公司通过账户支付"租金"至甲朋友账户最终转入甲个人账户2020至2023年共支付38.4万元[2] 行为特征 - B公司未实际使用商铺未协调开通水电气且甲得知后未提出异议[2] - 租赁关系缺乏真实性乙无真实租赁需求商铺长期保持毛坯空置状态[2][5] - 甲单方面确定租金价格完全规避房屋空置和市场波动风险[5] 法律定性 - 甲乙双方主观上均明知租赁关系系掩盖权钱交易的伪装[4][5] - 38.4万元"租金"实质是甲职务行为的对价符合受贿罪主客观要件[4][5] - 受贿数额应全额认定无需扣除市场价因租赁关系完全缺乏真实性[6]
有力监督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深挖彻查突出问题。四平市纪委监委秉持发现问题就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就重点整治的原则,构建"自 查自纠、严查快处、问题整改'回头看'"闭环机制。督促市民政局制定《关于开展民政领域突出问题摸 底排查工作的通知》,围绕整治重点深入自查自纠,实行台账式管理,一问题一台账、一整改一销号。 与审计、财政、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聚焦涉老资金发放管理、养老机构服务监管,围绕责任、 作风和腐败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政策落地不实等方面问题46个、线索44件, 发现养老机构风险隐患问题767个,推动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组织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对未整改 完成的问题按照"一机构一清单"模式列明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单位,督促市住建、民政、消 防等职能部门强化协同配合,推动解决整改过程中的推诿扯皮、权责不清问题。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突出 问题整治"集中攻坚月"工作,部署养老机构运营综合监管、老年人权益保护、助老敬老、查办案件、集 中摸底排查、健全完善制度等六项行动。统筹用好巡察、审计等监督成果,拓展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督 促职能部门及时按程序移交问题线索,深化运用包案领办、挂牌督办、提级查办、交叉互办工作办法, ...
业务聚焦丨以同查同治严惩风腐交织问题
核心观点 - 构建风腐同查同治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着力铲除风腐问题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1] 惩治震慑措施 - 综合运用领导包案 挂牌督办 提级办理等方式有力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2] - 紧盯教育 工程建设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形成强大震慑 [2] - 坚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 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 [2] - 建立四风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机制深挖请托办事 权钱交易等问题 [2] 标本兼治机制 - 将风腐一体典型案例作为活教材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纪律教育 [3] - 开展类案分析针对性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 [3] - 深入挖掘整合本地廉洁文化资源打造丰富多元的廉洁文化阵地 [3] - 通过艺术形式将风腐同查同治内容融入廉洁文化作品 家风助廉等教育活动 [3] 协同监督体系 - 协助市委开展同级班子成员和下级一把手监督谈话层层传导压力 [4] - 完善市纪委监委内部信访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 案件监督管理室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渠道 [4] - 深化与财政 审计等部门协作建立违规吃喝 酒驾醉驾等问题线索通报机制 [4] - 运用智慧监督平台 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提升发现风腐问题的精准度和穿透力 [4][5]
三堂会审丨准确认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纪和受贿犯罪
案件基本情况 - 李某某曾任国有独资公司A市B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 利用职务便利安排下属帮助其胞妹李某承接下属公司工程项目并从中获利125万元人民币 [3] - 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04万元人民币 [3] - 案件于2024年5月8日立案审查调查 2025年6月9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4][5][6] 特定关系人获利行为定性 - 李某作为李某某胞妹属于特定关系人 通过实际出资200万元占股10%参与经营道路工程项目 最终获利125万元 [7][10][17] - 该获利行为被认定为经营所得而非权力对价 因存在实际出资并承担经营风险 不构成权钱交易 [10][17][20] - 李某某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 构成违反廉洁纪律 [7][9][10] 共同受贿认定 - 李某某与李某通谋 通过"国家工作人员办事、特定关系人收钱"模式共同收受刘某以利润分红名义给予的340万元 [11][15][16] - 李某未实际出资参与经营管理却获得五五分成利润 该340万元被认定为职务行为的对价 [11][14][15] - 李某某对收受财物行为知情并要求分给妻子20万元 该分赃行为不影响共同受贿数额认定 [11][16] 超额分红性质认定 - 李某在道路工程项目中实际出资200万元占股10% 却要求按40%比例获得分红 超额获得327万元 [17][18][19] - 超额部分被认定为秦某等人对李某某帮助中标工程的感谢 属于权钱交易性质 [18][19][21] - 正常出资对应的109万元收益被认定为经营所得 超额327万元被计入共同受贿数额 [18][20][21] 法律适用标准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共同受贿罪的关键区别在于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是否存在共同受贿故意和通谋 [12][13][15] - 合作投资型受贿的认定需同时具备未实际出资和未参与经营管理两个要件 但实际出资情况下超额分配利润仍可能构成受贿 [14][19][20] - 共同受贿犯罪中共犯需对参与总金额负责 而非仅对个人实际分赃金额担责 [16][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