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C上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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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行链盟】港交所SPAC上市核心要点
搜狐财经· 2025-09-27 16:19
发起人资格与责任 - 至少需1名发起人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6类或第9类牌照 或为符合资格的资深人士[6] - 发起人需披露背景 专业经验及过往业绩以确保具备推动并购的能力[6] - 发起人需以自有资金认购至少10%的SPAC股份以绑定投资者利益[6] - 存在重大监管违规或破产记录的发起人可能被港交所拒绝[6] SPAC上市条件 - SPAC上市时市值至少需达10亿港元[6] - 每股发行价不低于10港元以防止低价发行稀释投资者权益[6] - 公众持股比例至少25%且公众股东至少30名[6] - 允许专业投资者参与 散户需通过专业投资者渠道认购[6] 募集资金与资金托管 - IPO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须全额存入独立信托账户[4] - 资金仅可用于收购目标公司 支付并购相关费用或回购股份[4] - 禁止用于投资 借贷或其他非并购用途[4] - 信托账户由独立受托人管理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6] 并购交易要求 - 被并购的继承公司需符合港交所主板上市要求[6] - 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目标公司进行估值并披露方法及假设[7] - 并购交易需经SPAC股东特别决议通过至少75%赞成票且反对票不超过10%[7] - 关联发起人需回避投票[7] 股东权利保护 - 不同意并购的股东可要求SPAC以信托账户现金按比例赎回股份[9] - 赎回价格不低于发行价[9] - 发起人股份 权证等权益在并购后需设定摊薄上限如最多稀释至20%[9] 时间限制与失败处理 - SPAC需在上市后24个月内完成并购可申请延长一次最长6个月总期限30个月[8] - 若超期未完成SPAC须清盘并返还投资者本金加利息[8] - 未能完成并购的SPAC需在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启动清盘[8] 信息披露与监管 - SPAC需定期披露资金使用情况 并购进展及潜在风险[10] - 并购完成后继承公司需履行主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10] - 港交所对SPAC全周期监管重点关注发起人资质 资金安全及并购公平性[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