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与第三方合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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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银行与第三方合作业务进入强监管周期 风险防控成核心目标
经济观察网· 2025-08-07 07:28
《通知》对三类银行的合作机构管理提出了系统性要求,覆盖准入、日常运营及退出全流程。在准入环 节,银行需建立统一的尽职调查、评估和审批制度,由总行集中管理,并实行严格的名单制。这意味 着,未来银行合作机构的筛选将更加审慎,避免因盲目扩张合作范围而引入高风险机构。 在治理架构方面,董事会和高管层需直接参与合作机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监督,确保职责边界清晰。银 行需构建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防止业务部门为追求短期业绩而放松风控标准。同时,《通知》要求银 行定期评估合作机构表现,对存在严重违规或重大风险的机构实施强制退出,并对外公告,防止其继续 以银行名义开展业务。 继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新规实施后,第三方机构合作业务的监管再次升级。近日,有多渠道消息显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向行业下发《关于加强股份制银行等三类银行合作机构管理的通知》(简称 《通知》),针对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等三类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业务,进行系 统性、制度化的规范。此举标志着,继互联网贷款业务之后,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合作模式正全面迈入 穿透式监管的新阶段。 《通知》的出台,为解决当前部分银行在与第三方机构合作中存在的权责不清、管理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