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文港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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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威胁要从中企手中收回达尔文港,澳北领地前官员驳斥
观察者网· 2025-08-04 07:20
核心观点 - 澳大利亚政界以“国家安全风险”为由,威胁收回中国岚桥集团持有的达尔文港99年经营权,但该交易曾多次通过审查并被认定无安全风险,且中企已履行投资承诺,当前处于有利谈判地位 [1][6][7] 交易背景与现状 - **交易细节**:2015年,澳大利亚北领地政府与中国岚桥集团签订价值5.06亿澳元的租赁协议,租期99年,赋予该集团对港口运营的完全控制权及对达尔文东臂港土地和设备80%的所有权 [3] - **投资履行**:岚桥集团已按约定在5年内完成2000万澳元投资,建设了260单位的冷柜集装箱园区及部分港口配套设施 [4] - **当前立场**:岚桥集团明确表示无意出售港口经营权 [7] 政治与审查动态 - **政治压力**: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及反对党在竞选期间均承诺收回港口,美国也在背后施压 [1][3] - **审查历史**:过去10年,该项目至少经历三次政治与安全审查,近几届政府的审查结果均表明不存在“国家安全风险”,2023年调查结论为“无须取消或更改这一租约” [6] - **历史决策**:2015年交易获批时,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和国防部证实无安全担忧,时任总理特恩布尔坦言本可否决但未行动 [6] 战略与经济价值 - **地理位置**:达尔文港是澳大利亚距离亚洲最近的重要港口,也是澳海军供应基地及美国海军陆战队轮驻地点,被视为重要战略据点 [4] - **经济动机**:北领地政府因开发资金缺口而吸引外资,中企的加入填补了资金缺口,并开辟了中澳贸易新路线 [4] 潜在竞购方与谈判地位 - **潜在竞购者**:近期有消息称,美国私募基金博龙资本管理公司和日本邮政旗下物流子公司拓领集团有意竞购达尔文港 [7] - **谈判优势**:有观点指出,岚桥集团目前处于有利的谈判地位,澳方在竞选期间亮出收回港口的底牌被视为策略错误 [1][7] 外交与双边关系 - **中方立场**:中国外交部强调,有关中国企业通过市场方式获得租约,其合法权益应受充分保护,并认为经贸合作是中澳关系的压舱石 [1][9] - **沟通渠道**:中方一直通过外交渠道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北领地政府就达尔文港问题保持沟通 [9]
中国驻澳大使:澳方收回达尔文港,在道义上欠妥
环球时报· 2025-05-26 22:54
达尔文港租约背景 - 中国岚桥集团10年前通过公开竞标程序获得达尔文港租约,符合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 [1] - 租约属于商业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期限为未来90年左右 [3] - 岚桥集团在港口维护、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进行大量投资,帮助港口扭亏为盈 [1] 澳大利亚政府态度 - 澳大利亚工党和联盟党在大选期间均宣称要从中国企业收回达尔文港经营权 [1] - 澳总理阿尔巴尼斯表示政府正在制订处理港口的计划,已通过潜在买家进行非正式谈判 [1] - 2020年澳大利亚通过《对外关系法》,赋予联邦政府否决州政府与外国签订协议的权力 [3] 岚桥集团立场 - 岚桥集团澳大利亚非执行董事明确表示港口是"非卖品",未就出售进行任何谈判 [3] - 公司强调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否认与政府就终止或改变合同安排进行接触 [3] - 过去10年港口安全检查未发现任何实际风险或担忧 [4] 当地经济影响 - 达尔文港是北领地多年唯一运营的大型项目,收回将损害当地经济与投资者信心 [4] - 澳中友协指出港口不存在明显国家安全风险,呼吁政府重新考虑 [4] - 当地华人批评政府政策为"旧有的偏执",强调国际投资者应获平等对待 [4] 中澳经贸关系 - 中国是澳大利亚最大贸易伙伴,对达尔文港投资带来巨大经济推动 [5] - 专家指出中澳投资合作基于平等互利,不应受意识形态差异影响 [5] - 肖千大使呼吁澳方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维护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5] 地缘政治因素 - 达尔文港附近有美国军事基地,美方曾多次对中企租赁表达不满 [4] - 莫里森和阿尔巴尼斯政府时期的安全评估均未发现问题 [4]
“中企经营权要被收回”,中国大使发声
券商中国· 2025-05-26 06:29
达尔文港经营权争议 - 中国岚桥集团通过公开竞标程序获得达尔文港租约 完全符合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则 [1] - 岚桥集团在十年间对达尔文港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进行大量投资 使港口经营状况扭亏为盈 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 - 岚桥集团优化了达尔文港的运营管理并拓展客户资源 给港口带来显著变化 [1] - 澳大利亚政府考虑收回盈利港口经营权的行为在道义上欠妥 因港口亏损时出租而盈利时收回 [1] - 达尔文港租约属于商业合同 澳方应尊重企业自主决策并履行合同承诺 [1] 中澳经贸关系 - 中澳是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双方应相互信任并开展互利合作 [1] - 中方希望澳大利亚政府为中国企业提供公平 透明 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