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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 新特电气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1 12:18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规范委托理财业务管理制定本制度 旨在控制风险 提高闲置资金收益并维护股东利益 [1] - 委托理财指将闲置资金委托金融机构进行低风险理财运作 包括商业银行理财 信托理财及资产管理计划等工具 [2] - 理财原则为规范运作 防范风险 谨慎投资和保值增值 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2] - 理财资金仅限于闲置资金 不得挤占运营资金 项目建设资金 政府专项补助或融资资金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子公司理财需经公司审批 [2] 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 [3]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收益再投资)不得超过授权额度 [3] - 财务中心负责理财方案前期论证 包括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 预期收益可行性及受托方资信风险评估 [3] - 子公司理财需向公司提交投资申请 经财务部风险评估后报批 公司直接理财由财务部形成方案后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3][4] 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 - 财务中心为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编制年度规划 经办日常管理及财务核算 [4] - 管理职能包括投资前论证 投资期间风险控制 跟踪资金收益到账 归档合同协议及会计核算 [4][5] - 建立月度报告制度 财务部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董事会报告进展及盈亏情况 [5] 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 - 内审部为监督部门 负责审计理财资金使用情况 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5] - 审计委员会可检查理财事项并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5] - 公司需选择资信良好的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 签订明确合同并可能要求担保 [6] - 出现受托方资信恶化或投资损失风险时 财务负责人需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并采取应对措施 [6] - 独立董事可进行检查或提议外部专项审计 [6][7] - 执行人员不得泄露未公开的投资信息 [7] - 达到披露标准的理财事项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披露 包括目的 金额 方式 资金来源 审批程序 影响及风控措施等 [7]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 提前终止 条款变更或受托方经营风险等情况需及时披露进展及应对措施 [7]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若条款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