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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仙佳酿烹饪用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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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度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 没收违法所得,丹阳江苏东新酒业有限公司被罚5000元
扬子晚报网· 2025-08-26 09:15
公司违规处罚事件 - 江苏东新酒业因生产的"茅仙佳酿烹饪用酒"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被行政处罚[1] - 处罚内容包括没收违法所得625元及罚款5000元[1]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3] 产品不合格详情 - 产品酒精度项目不符合T/CBJ2111-2022《调香白酒》标准要求[2] - 不合格产品规格为480mL/瓶 酒精度12%vol 生产日期2024-08-08[2] - 该批次共生产500瓶 已全部销售完毕[2] 财务影响 - 产品生产成本0.9元/瓶 销售价格1.25元/瓶[2] - 货值金额625元 违法所得625元[2] - 处罚有效期至2028年8月20日 公示期至2028年8月21日[3] 公司基本信息 - 注册时间2021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杨如峰[2] -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丹阳市导墅镇东新村[2] - 经营范围包括酒制品生产 酒类经营 食品销售等[2]
江苏东新酒业有限公司因产品标签不合格被罚5000元
齐鲁晚报· 2025-08-25 03:00
行政处罚事件 - 公司因生产的"茅仙佳酿烹饪用酒"标签标识及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25元及罚款5000元[1] - 产品经抽样检验显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T/CBJ 2111-2022《调香白酒》标准要求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 - 该批次产品共生产500瓶 生产成本0.9元/瓶 销售价格1.25元/瓶 货值金额与违法所得均为625元[1] 公司基本信息 - 江苏东新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1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杨如峰 注册资本1000万元[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丹阳市导墅镇东新村 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81MA27E51W50[2] 监管处理细节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决定自作出日起生效至2028年8月20日[1] - 行政处罚信息自2025年8月21日起向社会公示 公示截止期为2028年8月21日[1] - 检验报告由常州市金坛区检验检测中心出具 报告编号No:(2025)JC-SJ-CY03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