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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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08-05 01:35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旨在从源头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碳排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 - 该《办法》是中国节能降碳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2] 制度作用与修订背景 - 节能审查制度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提质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包括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用能主体节能增效 [3] - “十四五”以来,全国每年通过节能审查有效减少项目不合理设计能耗约1400万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近3000万吨 [3] - 修订旨在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如制度规定不够刚性细化、源头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存在薄弱环节 [3] - 主要修订包括将碳排放评价和煤炭消费管理要求纳入制度、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管理规定 [3] 管理权限与执行优化 - 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重点领域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50万吨及以上)项目进行审查 [4] - 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万吨及以上)项目审查 [4] - 禁止将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节能审查权限下放至县级节能审查机关,以形成上下联动、职责清晰的工作格局 [4] 监管强化与执行保障 - 《办法》要求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时应进行节能审查变更,并细化节能审查验收要求 [4] - 将地方节能审查实施情况作为节能监察和节能降碳相关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 [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定期调度各地区实施情况,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 对能源结构与双控目标的影响 - 《办法》将碳排放评价要求纳入节能审查制度一体推进,强化项目碳排放准入管理,突出控制和压减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 [5] - 将年煤炭消费量1000吨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节能审查范围,强化煤炭消费控制和压减要求,为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提供支撑 [5] - 制度将引导能源要素向能效水平高的产业集聚,推动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非化石能源消费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