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规划

搜索文档
神州细胞: 神州细胞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6-05 13:14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 - 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旨在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1] - 规划依据包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和《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及行业趋势 [1] 分红制定原则 - 分红政策需符合《公司章程》,兼顾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发展 [1]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确保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现金分红具体条件 - 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 - 现金分红需满足三个条件: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未来12个月无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金除外) [2] - 重大资金支出定义为累计支出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 差异化分红政策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 [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40% [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20% [4] - 公司发展阶段由董事会确定,难以区分时按重大资金支出情形处理 [4]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 董事会结合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等提出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及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4] - 股东会审议前需通过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沟通,充分听取意见 [4] - 年度盈利但未提现金分红方案时,需经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 [4] 规划调整机制 - 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调整需经股东会2/3以上表决通过 [5] - 调整时需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5] 信息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需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包括决策程序、中小股东权益维护等 [6] - 政策调整时需说明调整条件和程序的合规性及透明度 [6] 附则 - 规划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解释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