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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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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0 12:48
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开具红字发票的金额必须在对应蓝字发票的金额范围内 [2] - 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则不增加额度 [3] - 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作废蓝字纸质发票,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则不增加额度 [4] - 例如纳税人U公司10月发票总额度750万元,当月开具红字发票50万元可增加额度,跨月开具的10万元红字发票不参与额度计算 [5]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推广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数电发票在全国正式推广,由税务机关建设全国统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免费开票、用票服务 [12]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规则 - 开具蓝字发票可由人工或系统自动发起,包含自动加签规则、发票内容辅助填写规则和发票信息校验规则三类数据驱动规则 [13] - 自动加签规则根据纳税人选择的发票种类、特定业务和征税方式自动加注标签 [13] - 发票内容辅助填写规则包括根据项目名称自动匹配商品编码的商编智能匹配规则,以及根据税收分类编码智能匹配增值税税率/征收率的税率自动适配规则 [13] - 发票信息校验规则包含误差校验、填写规范校验和业务校验,业务校验对开票适用税率、信息规范性和数据合法性等进行处理 [14] 特殊业务开具规则 - 机动车业务中,系统根据车辆识别代号自动填列厂牌型号等栏次,并进行合格证VIN台账校验和状态校验,实时监控低开价格等异常情况 [14][15][16] - 成品油业务中,系统自动阻断超库存开票情形,对吨单价或升单价过低等异常情况自动认定为异常发票并加注标签 [16] 数电发票开具流程 - 纳税人完成开票后,系统自动赋予20位发票号码,不再预先印制代码和号码 [17] - 系统自动生成PDF、OFD、XML等格式的发票文件 [17][19] - 纳税人可通过页面输入或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开票,登录平台选择标签并录入信息即可完成开具,特定业务还需填写特定要素信息 [18]
合法纳税9大要点丨切记!退货后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0-13 01:26
红字发票开具政策规定 - 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或销售折让时,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 [2][3] - 开具纸质发票后需作废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作废"字样 [2] - 开具纸质发票后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收回原发票全部联次并注明"红冲"字样,无法收回联次的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3][14] 电子发票红字开具要求 - 开具电子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3] - 电子发票、机动车发票和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 [14][15] 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开具流程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4]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 -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4] -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后系统自动校验,生成带编号的《信息表》并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 [5] -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5] 纸质发票作废条件 - 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或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