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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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科精密: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7-31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Shanghai Vico Precision Mold & Plastics Co,Ltd [2] -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经深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56.3717万股 于2023年7月21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北横沙河路598号 邮政编码201109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825.4866万元人民币 [3]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607404087G [2] 公司章程核心条款 - 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订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3]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3]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4]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为客户提供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 致力于成为提供一站式服务的优秀供应商 [4] - 经营范围包括生产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 电子连接器及精密模具 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 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等 [5] - 经营活动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5] 股份结构与管理 - 公司股份总数13825.4866万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7] - 公司不得以赠与 垫资 担保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7]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 合并 员工持股计划 异议股东收购 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 [8] - 回购股份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要约方式进行 使用资金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 [9]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权及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15]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 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及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 [16] 股东会运作机制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及修改章程等 [18] - 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 [20] - 对外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 [22] - 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 临时股东会召开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未弥补亏损达股本三分之一等 [23]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 含两名独立董事 设董事长一人 [49] - 董事会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 执行决议 决定经营计划 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及管理信息披露等 [49] - 董事应遵守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45] 独立董事制度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55] - 独立董事应具备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56]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会议 并征集股东权利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