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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涉迪嘉药业被警示保代被批评 现并入国联民生
中国经济网· 2025-05-05 08:15
迪嘉药业IPO违规事件 - 迪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于2023年6月16日被深交所受理,但后续因中介机构违规行为被终止审核 [1][2] - 公司原拟发行不超过6,3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10%-15%,募集资金63,056.71万元用于高端原料药绿色工艺产业化二期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2] - 公司业务为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控股股东迪沙集团均为其第一或第二大客户 [7][13] 中介机构违规行为 民生证券违规 - 对发行人独立性瑕疵未充分核查,包括优先向购房供应商采购、控股股东员工参与采购审批等情形 [14][15] - 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核查迪沙集团大额集中支付交易明细及收款方身份 [16] - 未充分核查销售、采购、存货管理内控不规范情形,部分业务单据缺失 [16][17] - 对退货会计处理核查不准确,错误将2020年退货冲减2019年收入650.44万元 [18][19] 天健所违规 - 未充分关注采购、销售、存货管理内控不规范情形,包括优先购房供应商等 [30][31] - 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未获取迪沙集团大额支付相关证据 [32] - 对退货会计处理核查不准确,错误认可冲减2019年收入650.44万元 [33][34] 泽昌所违规 - 对发行人独立性瑕疵未充分核查,包括优先购房供应商、人员混同等情形 [12][41] - 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发现业务及人员独立性瑕疵 [41][45] 监管处罚措施 - 民生证券被采取书面警示监管措施,保荐代表人包静静、何润勇被通报批评 [20][28] - 天健所被采取书面警示监管措施,签字注册会计师费方华、彭香莲被通报批评 [35][39] - 泽昌所被采取书面警示监管措施,签字律师刘波、石百新被通报批评 [42][46] - 相关处分均被记入诚信档案并通报证监会 [29][39][47]
民生证券、上海某律所、天健所收监管函!保代、律师、发行人被通报批评
梧桐树下V· 2025-04-30 15:09
迪嘉药业IPO违规事件核心观点 - 迪嘉药业创业板IPO因信息披露不完整、内控不规范及会计处理问题被终止审核,涉及发行人、保荐机构、律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多方违规 [2][4][27] - 深交所对迪嘉药业及相关责任人、中介机构(民生证券、泽昌律所、天健所)采取书面警示或通报批评的监管措施 [3][5][17][20][21] 发行人违规行为 独立性披露问题 - 未完整披露与控股股东迪沙集团的独立性瑕疵: - 采购环节优先选择购买实控人关联商品房的供应商,部分订单采购价非最低报价 [8] - 迪沙集团员工参与发行人采购定价、财务系统操作,高管常某娟同时参与控股股东业务 [8][14] - 控股股东迪沙集团为发行人第一或第二大客户,业务及人员独立性存疑 [11][14] 内控不规范 - 销售及采购环节缺失物流单据,部分业务单据显示销售人员为关联方员工 [9][15] - 存货管理混乱,生产废料批次编号缺失导致无法追溯 [9][15] 会计处理失实 - 2019年向迪沙集团退货650.44万元错误计入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实际应冲减2020年收入453.39万元 [10][16][23][24] 中介机构失职 民生证券(保荐机构) - 未核查发行人独立性瑕疵、关联方资金流水及内控问题 [4][14][15] - 存货监盘程序存在瑕疵,未复核盘点表有效期及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 [15] - 对退货会计处理核查意见不准确 [16][17] 泽昌律所 - 对发行人独立性异常情形未充分核查,未督促完整披露 [19][20]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未关注采购/销售/存货内控缺陷,资金流水核查未获取收款方身份证据 [21][22] - 退货会计处理核查意见错误,未结合合同条款审慎判断 [23][24] 监管处理结果 - 迪嘉药业及实控人王德军、王琳嘉等4名高管被通报批评 [12] - 民生证券、泽昌律所、天健所被书面警示,相关签字人员(保代、律师)被通报批评 [5][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