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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非车险“报行合一”最权威解释出炉:松绑“见费出单”,政策性业务满足一定条件可出单,退运险等应实时结算或2日内结算
搜狐财经· 2026-01-08 03:54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于2025年底发布《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一)》,旨在进一步厘清和统一非车险“报行合一”政策的执行标准,解决行业在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惑 [1] - 政策核心在于明确各类非车险业务场景下“见费出单”的执行细则,并对分期缴费、手续费等关键操作进行规范,为行业提供明确指引 [1][2][3] - 监管政策并非“一刀切”,针对部分特殊业务场景(如政府财政投保业务、特定险种)给予了灵活处理空间,但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 [8][10][13] 政策适用范围与公司分类 - 政策适用于除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意健险)原则上不适用 [3] - 与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组合使用的意健险业务,或将财产保险作为附加险的意健险业务,仍需执行“报行合一”要求 [3] - 根据保费收入等数据,将财险公司划分为大、中、小型: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为大型公司;国寿财险、中华联合、大地财险、阳光财险、众安在线为中型公司;其余为小型公司 [3] “见费出单”执行细则 - 保险中介机构代收保费不视为“见费出单”,保险公司需在直接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并开具发票 [2][4] - 外币或离岸人民币业务,保险公司可依据银行转账等付费凭证签发保单,视为“见费出单” [5] - 人民币业务中,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签发保单可视为“见费出单” [6] - 共保业务中,主承保公司或行业基础设施(如保交所)收取保费后签发保单可视为“见费出单”,且手续费率按共保体内所有财险公司的最低标准执行 [7] - 农业保险需在确认收到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缴保费后出具保单,财政补贴性农险产品的附加费率不得高于25%且不得列支手续费 [2][8] - 高频率、碎片化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如退货运费险)自2026年7月1日起应实现实时结算或出单后2个自然日内定期结算 [2][9][11] - 远洋船舶险、远洋涉海运责任险、货运险、航空保险等特定险种,保费缴纳方式可按合同约定执行,不一定严格执行“见费出单” [10][11] 特殊业务场景的灵活处理 -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为公共利益使用财政资金投保的业务,可不执行“见费出单”,保险公司可在获得政府签章文件的前提下签发保单 [2][8][10] -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作为投保人,政府仅提供保费补贴的业务,仍需“见费出单”,但政府补贴部分不纳入考量 [2][8][10] - 对于在2025年11月1日前已通过招标、协议明确缴费方式但尚未签发保单的业务,2026年3月1日(含)后签单原则上应“见费出单”;改变缴费方式确有困难的,可在总公司逐笔建立台账后按原方式缴费,但需加强内部管理 [13][16][17] 分期缴费与期缴业务规定 - 允许对保费金额较大的合同进行分次缴费,但不得将缴费条件异化为竞争手段 [11][12] - 分次缴费结构中,首次缴费后的各次金额原则上应保持一致或递减,最后一次缴费金额不得超过总保费除以缴费次数的金额 [12] - 期缴型业务(如按月/季/年缴费)是产品自带属性,不同于上述分次缴费,通常金额较小且与消费场景绑定 [13] 其他重要操作规范 - 保险公司出具除保险单以外的其他保险凭证(如投保单、暂保单等)订立或变更合同,也需执行“报行合一”缴费要求 [14] - 严禁在收取保费前开具或预借发票,但可向投保人出具缴费通知书 [15] - 政策中提及的手续费率上限、平均手续费率以不含税保费为口径;而允许分期缴费的保费金额门槛以含税保费为口径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