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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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格科技: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由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2] -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2023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万元,股份总数6,6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6] - 公司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3C,3D[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并可设副董事长[47]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行使经营决策权[46][47]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隧道综合监控系统、综合管廊监控系统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 - 业务延伸至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的技术开发与服务[5] - 涵盖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施工维护业务[5] - 开展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8] -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13]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17] 重大事项决策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1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9] - 关联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0]
光格科技: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5 12:16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5]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等51人,占员工总数14.21%,其中董事长姜明武获授1.14万股(占授予总量1.52%)[6][7][11] - 计划授予总量75.09万股(占公司股本1.14%),其中首次授予61.72万股(82.19%),预留13.37万股(17.81%)[10] 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3][4]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包括股票来源、数量分配、授予条件等条款 [9][12][13] - 激励对象中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已回避表决,程序符合规定 [19] 实施进展与后续程序 -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15] - 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需2/3表决通过)、内幕交易自查、激励对象公示等程序 [16]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17]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未披露),注册资本6,600万股,主营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光纤传感系统等产品的研发销售 [3] - 2023年完成IPO注册(证监许可〔2023〕1177号),注册地址为苏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554649549N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