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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格科技: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由苏州光格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苏州市数据局注册登记[2] - 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于2023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万元,股份总数6,6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6] - 公司住所为苏州工业园区东平街270号澳洋顺昌大厦3C,3D[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3]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并可设副董事长[47]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3]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行使经营决策权[46][47]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4]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电力设备智能化监控系统、隧道综合监控系统、综合管廊监控系统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4] - 业务延伸至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领域的技术开发与服务[5] - 涵盖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施工维护业务[5] - 开展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5]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5]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押标的[8] -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等权利[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13]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或章程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1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占用资金或违规担保[17] 重大事项决策 -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 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或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1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9] - 关联交易金额超总资产1%且超3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