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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租牛骗贷”迷局: 顶名贷款、虚假合同、内部人员收钱为审批“开绿灯”
中国证券报· 2025-11-11 23:26
案件核心事实 - 被告人刘某权通过“租牛-抵押-再租牛”方式 利用虚假材料以他人名义从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和吉林银行长春公主岭支行骗取贷款合计超千万元 [1] - 具体骗贷行为包括:以租来的297头活体牛作为抵押物 在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先后贷款400万元和500万元 在吉林银行长春公主岭支行先后贷款300万元和280万元 [2] - 贷款资金大部分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租牛 部分抵押活牛被私自出售 导致贷款无法归还 给两家银行造成总计约1317.69万元损失(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约827.75万元 吉林银行约489.94万元)[2][3][5] 银行风控体系缺陷 - 贷前审查流于形式 未对活体抵押物进行穿透式核查和真实权属核实 抵押物评估机制缺失 [7] - 内部廉洁风险管控不足 银行工作人员收受好处费后降低审核标准 [1][7] - 抵押物动态管理机制严重缺位 未办理规范抵押登记 未设立定期核查机制 导致抵押物被多次私自处置而未被及时发现 [7] 行业挑战与改进方向 - 生物资产贷款业务面临价值评估、动态监测、风险处置等挑战 活体抵押物的移动性使传统手段难以持续追踪 [7] - 建议利用物联网技术为活体资产安装“数字身份证” 通过电子耳标、智能项圈等设备实现实时监控 [8] - 建议引入保险公司承保、地方政府风险补偿金、农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多方共担风险模式 以降低银行顾虑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