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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混合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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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纳税人开采轻稀土原矿等 按照轻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智通财经网· 2025-11-24 08:49
资源税政策核心观点 - 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的具体执行口径,旨在统一和规范税收征管 [1] - 公告对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适用税目、征税对象、计税依据、关联交易、减免税管理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关键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 - 本公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18] 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 - 国家机关及授权组织依照法规罚没、收缴的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2] - 工程建设项目在批准占地范围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2] 适用税目规定 - 凝析油按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 [3] - 从原油中分离的油气田混合轻烃按原油税目征税,从天然气中分离的则按天然气税目征税 [4] - 以尾矿为原料进行再选回收利用,按特定矿物组分对应税目征税;生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则按砂石税目征税,相关省份的减免规定从其规定 [5] 征税对象界定 - 未经加工或仅经破碎、选矸的煤炭及筛选煤等按煤原矿征税,经洗选等工艺生产的精煤、中煤等按煤选矿产品征税 [6] - 轻稀土原矿经初加工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按轻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1][6] - 离子型稀土原矿经特定工艺生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混合稀土氧化物等按中重稀土选矿产品征税 [1][6] - 盐湖卤水等通过物理工艺生产的氯化盐、硫酸盐等按盐类选矿产品征税 [6] 计税依据确定 - 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自用于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7] - 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8] - 外购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加工时,应分别核算并扣减,无法分别核算的按混合销售扣减 [8] 关联交易税务调整 - 向关联单位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依法调整应税产品销售额 [9] - 向关联企业销售原矿并由其加工后销售,若原矿销售额明显偏低,税务机关可按关联企业销售选矿产品金额扣除合理成本利润后确定原矿销售额 [9] 减免税计算方法与管理 - 按产量占比法核算减免税项目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12] - 减免税项目应税产品自用于应税情形而无销售额时,按平均销售价格法核算销售额 [12] - 同一应税产品符合多项减免税政策时,除另有规定外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13] - 申报享受衰竭期矿山优惠,需留存备查相关材料,衰竭期判定标准可选择剩余可开采储量或剩余开采年限,但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13][14] - 申报享受煤炭充填开采优惠政策,需留存备查充填开采利用方案、第三方评估报告、充填开采台账等资料 [14]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 [16] -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当日 [16] - 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日 [17] -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日 [18] - 委托代销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