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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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田股份: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5-19 11:17
制度制定目的与依据 - 为规范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而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金融衍生品定义与适用范围 -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互换)、期权、期货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1] - 衍生品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原材料,可采取实物交割或现金差价结算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各子公司不得进行任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2] 交易基本原则 - 公司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 [2] - 公司只允许与经国家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2] - 公司须以其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金融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2] 职责分工与审批权限 - 公司财务部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审计监察部为监督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及信息披露 [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3]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总体额度须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执行 [3]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3] - 当预计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或预计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交易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管理与操作流程 - 财务部是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职责部门和经办部门,负责业务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 [4] - 审计监察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4] - 证券事务部负责履行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审批程序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5] - 内部操作流程包括财务部提出业务方案、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建立管理台账、定期报告及信息披露等环节 [5] 信息隔离与风险控制 - 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全部流程 [6] - 财务部应在授权范围及批准额度内与金融机构签署文件并进行结算 [6] - 当金融衍生品发生剧烈波动或出现重大异常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分析并上报,管理层应及时商讨应对措施,审计监察部履行监督职能 [6][7]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整理并归档,保管期限至少10年 [7] 附则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