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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下载技术资料,是否侵犯商业秘密?
人民网· 2025-05-13 01:22
案件背景 - 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涉及技术秘密侵权案件 原告公司拥有180余项自主知识产权专利 集智慧工厂 无人驾驶及智能物流业务于一体[1] - 被告员工2022年8月入职担任机械设计工程师 签署保密协议规定不得泄露设计 程序 技术文档等商业秘密 违约需支付不少于100万元违约金[1] 侵权事实 - 2024年7月某日凌晨公司发现员工办公电脑被远程控制下载无权限技术文件 经调查员工离职前陆续下载100余份技术资料[2] - 员工承认复制公司技术资料但声称未外传且已删除 认为不需要承担责任[3] 法律认定 - 法院认定员工行为属于以电子侵入方式获取技术资料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 构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3] - 虽未造成实质性损害 但仍需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3] 调解结果 - 公司原要求赔偿100万元 但考虑员工经济能力及上市背景 同意减免部分金额[4] - 员工当庭出具道歉信并承诺彻底删除技术资料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4] 行业启示 - 企业需加强商业秘密管理 包括数据访问权限控制 加密软件应用 电脑监控及预警系统部署[5] - 应建立涉密人员全流程管理体系 覆盖入职 在职 离职各环节 定期开展保密培训[5] - 员工需增强法律意识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离职时妥善处理涉密载体杜绝技术窃取行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