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配套业务

搜索文档
农 产 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证券之星· 2025-05-27 11:35
募投项目概况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20亿元,其中控股股东深农投认购13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光明海吉星二期项目(8.8亿元)、长沙海吉星二期继续建设项目(5.2亿元)及补充流动资金(6亿元)[4] - 光明二期项目预计建成后年均收入1.34亿元,年均净利润0.44亿元;长沙二期项目预计建成后年均收入1.28亿元,年均净利润0.48亿元[4] - 光明二期项目用地预计2025年10月完成出让程序,目前已完成区级产业遴选,正在推进市级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工作[11][12] 项目实施主体 - 光明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光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但已委派具有批发市场运营管理经验的核心团队,符合公司农批市场开发运营惯例[13][14] - 长沙二期项目实施主体为控股50.98%的长沙马王堆公司,少数股东同超控股(39.22%)和长沙博达(9.8%)因资金安排不按比例提供借款,公司将按市场化原则收取借款利息[15][17][19] 财务与合规情况 - 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占比70.01%,补充流动资金比例29.99%,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不超过30%的规定[28][29] - 公司2024年上半年末货币资金余额14.89亿元,存货账面价值8.71亿元(主要为冻品库存和开发产品)[5]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多笔行政处罚,但经核查不构成《注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38][39] 同业竞争与食品安全 - 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凯吉星检测公司存在检测业务重叠,但最近三年相关收入占比均不超过1.2%,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1][35] -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近三年一期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旗下39家控股子公司未出现食品安全领域重大负面舆情[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