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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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 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操作性
大众日报· 2025-08-05 01:08
监管政策核心内容 - 山东省印发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旨在通过精细化监管提升陆源污染物管控效率 [1] - 监管方案核心为分类管理动态化 整治销号闭环化 备案流程高效化 构建底数清晰权责明晰的体系 [1] - 明确多元责任主体认定规则 多个排污单位共用排污口时需厘清各单位责任并签订责任划分协议 [1] 排污口分类管理机制 - 对工矿企业 工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实行重点管理 [2] - 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排污口实行简化管理 [2] - 其他类型排污口实行一般管理 多个责任主体共用排污口时原则上从严确定管理分类 [2] 实施现状与范围 - 山东省当前在用入海排污口数量达1.2万余个 具有数量庞大类型多样管理复杂的特征 [1] -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管理需求进一步细化管理分类标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