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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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5 17:31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核心框架 - 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委托理财行为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防范投资风险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交所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委托理财定义与适用范围 - 委托理财指委托银行 信托公司 证券公司 基金公司等合法专业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 [2]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操作该业务 [3] 委托理财基本原则 - 坚持规范运作 风险防范 谨慎投资原则 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4] - 使用闲置资金 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4] - 投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4] - 禁止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 证券投资基金等证券投资 [4] - 须与资信良好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金额 期限 投资品种等条款 [4] - 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账户 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 [4] 审批与披露要求 - 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可对未来12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 额度及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6] - 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适用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7] - 达到披露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须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13] 部门职责与操作流程 - 财务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 负责制定理财计划 办理手续 账务处理及档案保管 [8] - 财务部门需密切关注委托理财进展及安全状况 出现异常及时报告管理层 [9] - 结算人员每月向经营管理层 审计部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报告委托理财情况 [10] - 审计部定期对委托理财产品进展 盈亏 风险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按监管规定披露委托理财业务相关信息 [12] - 委托理财事项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由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4] 风险应对与监督机制 - 理财产品募集失败 提前终止 到期不能收回等情形时 财务部门需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15] - 协议主要条款变更 受托方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重大风险事件时需及时披露 [15] - 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聘请专业机构审计 [16] - 执行人员及知情人员需加强信息保密 不得在披露前透露投资情况 [17] 禁止行为与制度效力 - 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或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18] - 制度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1][22]
日久光电: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委托理财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行为 防范投资风险 保护投资者权益和公司利益 根据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委托理财指公司委托银行 信托 证券 基金 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管理或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以投融资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不适用本制度 [1] - 公司委托理财需按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 并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视同公司行为 [1] - 控股子公司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1] 委托理财原则 - 委托理财业务遵循审慎开展 依法合规 科学决策 防范风险原则 理财产品期限需与资金使用计划匹配 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 [2] - 委托理财资金需为闲置资金(包括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不得挤占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理财需按相关法规执行 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需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2] - 公司需选择资信状况 财务状况良好 无不良诚信记录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 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金额 期限 投资品种等权利义务 [2] 委托理财决策和管理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委托理财事项需经内部决策程序 按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3] - 董事会在审议委托理财时需关注审批权是否授予个人 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受托方诚信记录 经营状况是否良好 [3] - 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难以每次履行审议程序的 可对投资范围 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批准额度 年度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 - 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的 需适用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3] - 控股子公司投资需进行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 并向财务部门报备资金来源 投资规模 预期收益等内容 公司本部投资由财务部门直接进行风险评估 达到董事会权限的需审批后执行 [4] - 财务部是委托理财管理和实施责任部门 负责拟定计划 落实配置策略 经办日常管理 财务核算 资料归档等 职能包括投资前论证 投资期间风险管理 事后跟踪资金和收益 [4] - 财务部需建立委托理财管理台账和明细账表 按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日常核算和财务报表列报 [5] - 内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审计与监督 包括审查审批情况 实际办理情况 资金使用情况等 [5] 委托理财信息披露 -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规避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或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5] - 公司对理财产品资金投向实施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需充分披露资金最终投向 交易对手方或标的资产详情 并揭示投资风险及应对措施 [5] - 发生理财产品募集失败 提前终止 到期不能收回 协议条款变更 受托方或资金使用方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等情形时 需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 [5]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后续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不一致的 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6]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