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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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值税法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8-25 00:11
核心观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旨在保障2026年施行的增值税法顺利实施 该征求意见稿在条款明确性、制度突破性和表述严谨性方面有显著进展 但部分概念和操作细节仍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1][3][4][7][8][10] 制度框架与范围界定 - 征求意见稿与增值税法对应分为六章 共57条 较现行实施细则增加17条 [3] - 明确增值税法第三条中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范围: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涵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和生产生活服务等;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等;不动产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 [3] - 对"个人"的界定更严谨 明确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7] 纳税人分类管理 - 首次明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弥补了增值税法中仅有"小规模纳税人"概念的缺憾 [4] - 规定"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但需与增值税法第九条衔接 明确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 [4][5] - 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度 具体办法将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9] - 规定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严于现行制度 [12] 进项税额抵扣规则 - 明确购进贷款服务及相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延续现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平移"思路 [6] - 该规定属于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中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避免因规则变化导致增值税收入大幅减少 [6] 发票管理与税率执行 - 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 使税负变化更加透明 [7] - 出口货物零税率需满足"向海关报关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条件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进一步明确 [9] 待明确事项 - 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范围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通过税目注释确定 [9] -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的计税方法需明确是否沿用现行规定 [9] - 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结转抵扣或申请退还的具体操作需国务院进一步规定 [10] - 需规范"境外"概念的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并调整"逃税"等与现有法律不吻合的用语 [10] 需深入研究的问题 - 贷款利息是否继续征收增值税及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涉及税收理论、制度设计和国际经验借鉴 [12] - 纳税人类型转换的严格限制需考虑经营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