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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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亿!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补助资金
中国经营报· 2025-11-20 15:35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与分配 - 2026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总额为566亿元,与2025年规模持平[1] - 2026年资金分配呈现区域结构性调整:东部地区获142.40亿元(较2025年160.62亿元下调),中部地区获218.63亿元(较2025年220.14亿元略降),西部地区获204.97亿元(较2025年185.25亿元增长)[1] - 2025年补助资金细分领域为:老旧小区改造332亿元、住房保障119亿元、城中村改造100亿元、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15亿元[2] 资金投放重点与政策导向 - 资金投放向西部地区倾斜,主要因其存在较多老旧小区、棚户区,且资源枯竭型城市和三线企业集中,住房保障需求大,地方财政资金有限[2] - 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县级财政部门需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以实现收支管理闭环[2][3] - 以青海西宁市为例,2026年争取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10.5亿元(同比增长29%),叠加市级资金累计10.7亿元,精准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2828套、老旧小区改造16758套、棚户区改造576套[3] 资金管理与执行机制 - 财政部自2025年起将此类资金纳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指标并强化日常监管[3] - 资金需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3] - 资金项目代码统一为10000013Z135080000028,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