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混合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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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碰瓷”才能真保护(纵横)
人民日报· 2025-12-02 22:3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旨在打击假借专利维权之名行牟利侵权之实的行为 这些行为严重扰乱经营秩序与诉讼秩序 破坏创新环境与营商环境[1] 明确恶意诉讼的认定标准 - 在涉“成品罐”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中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金某公司构成恶意诉讼 综合考量因素包括不稳定的权利基础 隐匿专利权评价报告 较为容易的侵权判断 明显畸高的索赔金额 以及难谓巧合的起诉时机[2] - 最高人民法院在该案中运用“以时机看动机 以标的看目的”的恶意认定方法 并提出了恶意诉讼“起诉即侵权”的理念 为准确认定知识产权“碰瓷”行为提供了裁量依据[2] 明确恶意诉讼的损害赔偿范围 - 在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中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全面赔偿原则” 为恶意诉讼的赔偿责任“划范围”[3] - 赔偿范围既包括被起诉人的受损部分 如律师费等合理开支 也包括其失去的部分 如因财产保全被占用资金的利息 因规避法律风险而主动放弃的商业机会等[3] - 依法提高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损害赔偿标准 旨在让受害者获得充分全面的赔偿 让不诚信者付出沉重代价[3]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需形成社会合力 - 深化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要人民法院打击“碰瓷”行为 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3] - 一方面需广泛宣传 提高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本质及危害的认知[3] - 另一方面需完善制度筑牢防线 进一步提高虚假诉讼 恶意诉讼的违法成本 让受害者获得充分救济 让“碰瓷者”付出远超收益的代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