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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券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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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投标被约谈!中介机构放弃中标资格
券商中国· 2025-09-16 07:41
行业监管动态 - 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通报一起资产评估机构低价竞争案例,该机构在两个投标项目中报价均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涉嫌采取低于成本报价手段承揽业务[4] - 该机构被协会约谈后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诺未来经营中将恪守行业规范[1][4] - 协会指出部分机构对行业政策动态关注不足,屡屡逼近合规底线,缺乏长远发展意识,敦促各机构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5] 反不正当竞争政策 -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评估机构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机构报价平均值50%、低于次低报价机构50%或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均可能被认定为低价竞争[7] - 政策允许从投标报价、成本核算和历史收费等方面举证低于成本报价行为,成本核算包括评估人员成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7] -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类似规定,禁止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并强化违规行为举报处理[9][10] 跨行业自律措施 -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要求主承销商建立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发行人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报价决策[10] - 资产评估和债券承销行业均通过自律规则整治低价恶性竞争,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2][7][10]
低价承揽被举报!协会:将重点关注
券商中国· 2025-08-16 15:53
行业监管动态 - 河南省资产评估协会通报某机构在投标项目中报价低于最高限价45%,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意见》的低成本报价行为[2] - 该案例为《实施意见》发布后首例公开举报的低价承揽案例,监管已下发关注函并要求重点监控项目执业质量[2] - 《实施意见》旨在防止行业"内卷式"竞争,维护公共利益和评估机构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 反不正当竞争措施 - 评估机构可通过投标报价(低于平均值50%或次低报价50%)、成本核算、历史收费等维度举证不正当竞争行为[3] -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同步发布承销报价自律管理通知,禁止主承销商低于成本报价,要求成本测算覆盖全流程支出[4] - 自律规则明确承销成本计算需包含人力、差旅、系统建设等全链条支出,并基于上年度实际支出测算[4] 举报与监督机制 - 评估机构可向中评协、地方协会、招标机构等多方举报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提供具体证据[3] - 交易商协会建立投诉渠道,对违规承销报价行为将采取自律措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