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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个人信息保护
经济日报· 2025-11-26 22:43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公安部起草《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1] - 政策目标为保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并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1] 公司合规要求 - 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需按照法律法规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1] - 平台企业必须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1] - 平台企业应设立符合条件的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并建立健全内部合规体系 [1] 政策实施与协同 - 相关部门需根据反馈完善征求意见稿并细化大型平台认定标准与合规要求 [1] - 广大用户可通过平台专门渠道行使查阅、更正、删除等权利并参与社会监督 [1]
涉及每个网友!两部门,重磅出手!
证券时报网· 2025-11-22 10:04
(原标题:涉及每个网友!两部门,重磅出手!) 据网信中国11月22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规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至2025年12月22日,以规范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 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条拟规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应当由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管理层成员担任,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具备个人信息保护专业知识且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 上。 第九条拟规定,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 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符合国家数据出境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拟规定,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发现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第三方专业机 构或者数据中心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众可通过中国网信网首页"网信要闻"、公安部官网"调查征集"、电子邮件(shujuju@cac.gov.cn)或信 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邮编100048)提交反馈意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 2025-09-12 12:07
监管政策动态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 该规定旨在指导规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运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1] - 规定制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1] 行业合规要求 - 新规主要针对大型网络平台,要求其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 [1] - 该委员会的职能是对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1] - 此举旨在通过强化内部治理结构来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1]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
第一财经· 2025-09-12 09:54
政策概述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指导规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运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以监督个人信息保护情况,提升合规水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1] -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即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1] -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将制定发布大型网络平台清单 [3] 监督委员会定义与性质 - 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是由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成立的、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对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的独立机构 [2] - 外部成员是指具备个人信息保护专业知识和技能,且不在受聘平台担任除监督委员会成员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2] 委员会组成与成员资格 - 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与平台业务规模、用户数量相匹配,一般不得少于7人,且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3] - 外部成员必须保持身份和履行职责的独立性,并不得存在特定情形,例如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平台或其关联企业任职、直接或间接持有平台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平台提供财务法律咨询审计等专业服务 [4] - 担任外部成员需符合多项条件,包括满足独立性要求、熟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且从事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具备良好声誉和品德、无违法犯罪或重大失信记录等 [5][6] - 被提名人同时受聘的大型网络平台不得超过三家 [6] 成员聘任、报酬与任期 - 外部成员的聘任决定由平台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6] - 平台可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外部成员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报酬,标准由董事会批准并需在年度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外部成员不得从平台及其关联方获取其他利益 [6] - 监督委员会内部成员由平台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或其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决定 [7] -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外部成员担任并经选举产生;设秘书一名,可由内部成员担任 [7] - 监督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三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 [8] - 成员辞任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报告;若成员不再符合条件、连续三次未出席会议等,可被解聘 [8] - 成员变动导致人数少于7人或外部成员占比低于三分之二时,平台需在30个工作日内补任 [9] 委员会职责与监督重点 - 监督委员会应重点对平台多项事项进行监督,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与合规审计开展情况、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处理、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合规情况、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等共十四项内容 [10] - 监督委员会成员具体职责包括出席会议并表决、了解平台情况并询问、列席相关会议、听取用户意见、报告相关风险和问题等 [10][11] - 监督委员会应建立与平台用户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听取用户意见建议 [10] 委员会运作机制 - 监督委员会应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审议事项并作出监督意见;主任或三分之一以上成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11] - 会议需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方可举行,秘书应提前15日通知全体成员并准备会议资料 [11] - 监督意见需取得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应及时通知平台服务提供者 [11] - 平台应在收到监督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处理,确有理由不予处理的需答复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答复不认可可向省级网信部门报告 [12] - 成员发现风险或违法违规问题时应提出书面建议,若平台或监督委员会未处理或成员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成员应向省级网信部门报告 [12] 平台义务与保障 - 平台不得干预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履行职责,有关组织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恶意拒绝、阻碍或隐瞒 [12] - 平台应为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应每三个月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情况 [12] - 平台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委员会规则、成员信息等 [13] - 平台应在监督委员会成立或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报送监督委员会规则、成员名单等信息 [13] 报告与监管机制 - 监督委员会应每年向所在地省级网信部门报送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14] - 省级网信部门每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相关工作情况 [15] -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机制,对全国大型网络平台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16]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平台、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违法违规活动向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投诉举报,收到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并告知结果 [16]
国家网信办发文征求意见: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
央视网· 2025-09-12 09:40
政策背景与目的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大型网络平台设立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指导规范大型网络平台的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设立和运行,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1] - 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2日 [1][2] 适用范围与委员会定义 - 规定适用于境内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设立和运行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 [3] - 个人信息保护监督委员会是由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成立的、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监督机构 [3] -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将制定发布大型网络平台清单 [3] 委员会组成与成员资格 - 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与平台业务规模、用户数量匹配,一般不得少于7人,外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 [4] - 外部成员必须保持身份和职责独立性,受聘期间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如本人或直系亲属在平台或其关联企业任职、持有平台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前十大股东等 [5] - 外部成员需具备个人信息保护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工作不少于3年,且不得同时受聘超过三家大型网络平台 [6][7] 委员会运行机制 - 监督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外部成员担任,经全体成员选举产生;设秘书一名,可由内部成员担任,负责会议筹备等事务 [8] - 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任但不得超过两届;成员辞任需提前30个工作日提交书面报告 [9] - 委员会至少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需有过半数成员出席,监督意见需取得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2][13] 监督职责与范围 - 监督委员会重点监督平台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建设、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影响评估、合规审计、安全事件处理、个人信息权益保障、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合规等14项事项 [11] - 委员会成员需出席会议、了解平台个人信息保护情况、听取用户意见、向委员会报告风险和问题等 [12] - 平台需自收到监督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处理,确有理由不予处理的需答复委员会 [13] 平台责任与保障 - 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需制定监督委员会规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15日,并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决策机构批准 [10] - 平台需为监督委员会提供工作条件和协助,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需每三个月向委员会报告个人信息保护情况 [14] - 平台需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委员会规则和成员信息,并在委员会成立或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网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15] 监管与处罚机制 - 省级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型网络平台落实规定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每年向国家网信部门报送相关工作情况 [15] - 如监督委员会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平台出现重大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或严重违法违规,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可要求平台解散并重新成立监督委员会 [15] -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平台、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违法违规活动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投诉举报,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处理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