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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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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水气电热等民生领域,怎样为公用事业经营画红线?
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8-21 22:21
指南发布背景与目的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增强反垄断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1] - 公用事业领域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公共交通等行业 多数具有自然垄断环节 [1] - 公用事业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多发 特别是在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行业 [1] 指南核心内容与框架 - 指南共七章45条 涵盖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整体分析框架、具体行为表现和认定标准 以及经营者集中的分析框架和审查重点 [2] - 指南规定公平竞争审查、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经营者法律责任等内容 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覆盖的反垄断制度规则体系 [2] - 指南系统性地构建公用事业领域体系化的反垄断监管制度 [1][2] 垄断协议行为规范 - 公用事业领域垄断协议行为以横向垄断协议为主 较多出现在瓶装燃气行业 [2] - 横向垄断协议表现形式包括通过口头约定、召开会议、签订自律公约等方式固定销售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或利润水平 [3] - 横向垄断协议表现形式包括通过合作经营、组建联合体等方式划分销售地域范围、销售对象、市场份额或分配利润 [3] - 指南对纵向垄断协议、组织与实质性帮助行为的具体表现进行细化 [2]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指南明确经营者无法律法规依据以保障安全为由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 除非证明该行为为保障安全所必需 [3] - 公用事业经营者可行使正当理由抗辩权以证明行为合理性 避免被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 - 指南专门规定各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正当理由及一般不能认定为正当理由的情形 [3] 执法原则与协同机制 - 反垄断执法机构遵循维护公平竞争、依法科学监管、增进民生福祉及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4] - 指南发挥预防性监管作用 引导公用事业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实现自我规范与约束 [4] - 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调查期间发现经营者涉嫌违反行业监管法律法规时将问题线索移交行业监管部门 [4] - 调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纪和犯罪问题及时交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