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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 初次滑雪就摔伤 应由谁担责
新浪财经· 2025-12-19 09:12
【法官释法】 又是一年滑雪季即将到来,本案的处理,旨在明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者对于来其场所内参与高危 运动的滑雪者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能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参与滑 雪人员损害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高危险运动的参与者应当了解相关运动的高风险性,应 当尽到相较一般运动更高的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有可能需自担责任。 供稿:宝鸡渭滨法院 【基本案情】 冬日的一天,原告张某与朋友来到被告宝鸡某公司经营的滑雪场,购票后穿上雪橇进入滑雪场。原告因 初次滑雪,在滑行前向滑雪场导滑员请求指导,导滑员未予指导,原告随即自行从滑道顶部滑下,滑行 中因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受伤。后经送医诊治,被诊断为右侧肱骨粉碎性骨折。原告认为滑雪场内的导滑 员,在明知原告初次滑雪、没有任何经验的情况下,放任原告独自在雪道上滑雪,既未在旁辅助,亦未 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要求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赔 偿其经济损失8万余元。被告认为原告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应自行承担损害风险,其公司 已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