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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短剧还暴利!团播正在沦为“电子宠物”
36氪· 2025-07-27 01:04
行业现象 - 团播行业吸引大量传统职业从业者转型,包括医生、教师、记者等,形成跨行业流动趋势 [1][3] - TVB资深演员集体参与团播表演,显示行业对传统演艺人员的吸引力 [3] - 头部主播单场直播可获得270万元打赏,主播提成达60多万元,收入远超传统职业 [13][15] 市场发展 - 2022年团播在抖音平台重新兴起,2024年头部MCN机构大规模入场,推动行业专业化发展 [5][7] - 行业催生"团播运镜"等新兴职业,专业运镜师月薪达2万元 [11] - 快手平台推出团播专属政策,公会分成比例高达80%,较传统直播高出20个百分点 [18] - 全国团播相关公司数量激增至250多万家,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突破2000亿元 [18] 商业模式 - 头部公会单场PK流水可达上千万元,推动机构大规模招聘,甚至进入211高校校招 [17] - 平台算法强化用户粘性,用户停留3分钟后将持续推荐相关内容 [30] - 行业采用选秀综艺的PK机制,通过快速胜负判定和C位竞争增强用户参与感 [22][24] 用户特征 - 团播主要观众群体为年轻女性,而非传统认知中的"土豪大哥" [20] - 用户可通过打赏获得主播专属互动,满足控制欲和情感需求 [28] - 行业借鉴游戏化设计,用户通过打赏解锁主播新动作,增强消费粘性 [30] 行业问题 - 大量团播内容在色情边缘试探,依赖少数"大哥"打赏维持运营 [32][34] - 新人主播实际收入与承诺差距大,部分MCN通过违约金获利 [36] - 主播工作强度高,需每日直播6小时并完成200条以上"维护"消息 [42] - 行业存在未成年人职业引导风险,暑期大量青少年接触相关内容 [45] 行业对比 - 团播行业发展路径与日本泡沫经济后的风俗业兴起存在相似性 [49] - 韩国色情产业发展历史显示行业规范滞后带来的社会问题 [54][57] - 当前团播行业的"软色情"趋势与日韩历史发展轨迹具有可比性 [59][61]
在直播间跳团舞、PK打赏的年轻人
经济观察报· 2025-07-23 09:49
团播行业现状 - 抖音平台团播直播间数量从2024年年中的日均4000个激增至日均超7500个 [1][6] - 头部公会SK旗下主播萱萱的支持者单次打赏金额超270万元(903个嘉年华,单价3000元) [6] - 鲸红文化月流水从2024年年中的1000万元飙升至3000万元,达到华南市场头部水平 [14] - 行业超头部公司月流水可达9000万元 [14] - 鲸红文化在全国拥有11家分公司和108个团播直播间 [14] 团播商业模式 - 打赏金额由平台、公会、主播三方分成,平台一般抽成50% [19] - 公会设计阶梯式竞争体系(日PK赛、周赛、月考、季度赛季)维持用户长期参与感 [19] - 头部公会帅库网络已探索门票制线下巡演等多元化变现路径 [20] - 计划引入传统综艺制作模式,打造"迷你综艺"直播场景 [20] 团播运营特点 - 通过循环跳热门舞蹈(时长不到半分钟)进行新直播间引流 [9] - 建立涵盖舞蹈编排、音乐制作、妆造设计等多板块的中台支持体系 [15] - 运镜师会根据每支舞蹈设计专属运镜方案,曾创下5万人次实时观看纪录 [16] - 粉丝年龄跨度20-50岁,男女占比七比三 [13] 主播工作状态 - 主播每日工作包括2-3小时舞蹈练习、3场直播(总时长约5小时) [8] - 每周需学习3-4支新舞蹈,头部主播已掌握上百支舞 [10] - 主播流动性较大,因作息紊乱和竞争残酷,新人难以坚持 [11] - 大部分主播月收入无法达到1万元,超高收入者凤毛麟角 [19] 用户互动机制 - 贡献值由打赏金额(1元兑换7-10个抖音钻)和点赞数(每30赞=1贡献值)综合计算 [4] - 用户通过打赏可决定主播上场顺序、切换曲风和舞蹈 [17] - 典型直播间400人观看时,核心粉丝能在20分钟内贡献超15万贡献值 [5]
在直播间跳团舞、PK打赏的年轻人
经济观察报· 2025-07-23 04:01
团播行业现状 - 抖音平台团播直播间数量从2024年年中的日均4000个激增至目前的日均超15000个 [3] - 头部公会SK旗下主播萱萱的支持者曾单次打赏270万元(903个嘉年华) [3] - 行业超头部公司月流水可达9000万元 鲸红文化月流水从1000万元飙升至3000万元 [7] - 团播行业已形成类工业化生产体系 包含舞蹈编排 音乐制作 妆造设计等多板块中台支持 [8] 商业模式转型 - 多家头部公会因个播增长放缓转向团播模式 [8] - 团播更依赖公司资源与系统化运营 完成从个人IP到组织驱动的逻辑调整 [8] - 打赏仍是主要变现方式 平台抽成50% 公会设计阶梯式竞争体系维持用户长期参与 [11] - 头部公会开始探索门票制线下巡演等多元化变现路径 [12] 运营特点 - 团播可容纳更多互动形式 粉丝年龄跨度20-50岁 男女占比七比三 [6] - 通过"云掌控感"增强用户粘性 用户可决定主播上场顺序 切换曲风和舞蹈 [9][10] - 采用"迷你综艺"形式 计划引入脱口秀 音乐综艺等内容形态 [13] - 引流方式包括循环跳热门舞蹈 主播需每周学习3-4支新舞保持竞争力 [5][6] 主播生态 - 主播每日工作强度大 通常每天直播6小时以上 需保持高强度训练 [4][5] - 主播需具备良好镜头表现力 心理抗压能力和持续学习能力 [6] - 行业主播流动性大 因作息紊乱和工作强度导致新人留存率低 [6] - 多数主播月收入不足1万元 超高收入者仅为凤毛麟角 [12]
欠薪、擦边、违约金,困在“团播”里的年轻人
新京报· 2025-07-17 00:23
行业现状 - 团播行业正在制造"财富神话"与"造星叙事",头部主播单场打赏可达270万元,素人博主单晚打赏破万[1] - 行业吸引大量年轻人加入,非一线城市主播底薪5000-8000元,一线城市底薪超1万元,提成比例20%-30%[4] - 行业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跑路、欠薪、擦边内容、未成年直播等违规行为[1] 商业模式 - 公会赛是核心玩法,要求主播两天内完成888元打赏任务,否则扣工资,通过仪式感刺激消费[10][11] - 平台抽成50%,公司分30%,主播仅获20%收益,流量分配权掌握在平台和公会手中[29] - 直播间账号等级制度明显,30级用户(消费6000元)享受优先互动特权,形成等级消费激励[14] 运营机制 - 主播日均工作超10小时,包含3小时直播+数据复盘+粉丝维护("写作业"),部分公司要求每日50条粉丝互动[7][8] - PK环节设计激发竞争,数据差的主播需加班延长直播,业绩与KPI直接挂钩(如5人团队月流水目标20万元)[10][19] - 公司提供话术模板,指导主播通过游戏、暧昧聊天等方式引导打赏,部分涉及性暗示内容[12][18][20] 招聘与合同 - 招聘话术强调"低门槛高收入",承诺免费培训、住宿,实际存在虚假宣传,保底工资附带苛刻条件[5][26][28] - 主播多签署"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规避劳动关系认定,但实际存在强隶属管理属性[33][34] - 经纪人每招聘1人可获500元提成,诱导签约手段包括隐瞒违约金条款、拒绝提供合同细节等[26][29] 主播生存状态 - 主播需自购服装道具(假发、假胸等),承担形象包装成本,工作强度导致健康问题(脚骨变形、免疫力下降)[6][32] - 情感维系是核心手段,主播需提供"情绪价值",包括游戏陪玩、暧昧聊天等,部分被迫突破隐私底线[19][21] - 离职面临高额违约金(最高20万元),维权困难因公司主体不明、合同不规范等问题[31][32][35] 行业生态 - 主播被视为"可替代零件",行业依赖新人维持新鲜感,淘汰率高[25][36] - 存在灰色服务产业链,如冒充视频聊天报价服务,部分公司默许主播线下见面[21] - 部分转型失败主播回归传统行业,但仍有年轻人因高收入诱惑持续涌入[37][38][39]
签主播是为了赚违约金,警惕直播行业新套路
南方都市报· 2025-07-15 21:12
行业现状 - 网络直播行业持续爆火,MCN机构高薪招募主播吸引求职者 [1] - 仅一成MCN机构实现营收与利润双增长,行业整体盈利困难 [3] - 95.2%的主播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低于外卖骑手平均6000多元的收入 [3] MCN机构运营模式 - 部分MCN机构主要靠主播违约金获利而非直播打赏 [2] - 机构设置的违约金数额可达主播总收益的8倍,合同中充满霸王条款 [2] - 从吸引签约到诱导违约形成完整套路,类似电信诈骗 [2] 主播困境 - 主播遭遇"天价违约金",如直播12天仅赚200元却要赔偿2万元 [1] - 游戏主播因早年合同面临500万元违约金,平台停服后仍被索赔5万元 [1] - 主播在与机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经济损失 [3] 行业风险 - 主播职业看似规范实则陷阱重重,入行者需谨慎 [1] - 无论主播成功与否,MCN机构都能通过套路稳赚不赔 [2] - 合同中的无理要求看似不起眼,实则专门诱导违约 [2] 行业数据 - 《2025中国内容机构(MCN)行业发展研究白皮书》显示行业盈利困难 [3] - 仅有极少数头部主播能赚大钱,绝大多数收入微薄 [3]
银行女职员诈骗后打赏6000万:平台、主播应退款吗?
新京报· 2025-07-04 03:55
赃款打赏的法律争议 - 银行女职员席薇虚构理财产品诈骗1.6亿元,其中6000余万元用于直播打赏,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追缴平台赃款[1][3] - 山东案例中财务人员侵占1356.87万元,其中500多万元打赏主播,法院认定平台未提供合理对价服务予以追缴[4] - 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的2585.5万元职务侵占案中,认为不宜直接刑事追缴平台款项[5] 司法判例分歧 - 有法院将打赏认定为赠与行为,判决追缴平台款项[4] - 有法院认为平台属于"善意取得",不予追缴[5] - 北京市三中院二审认为证据不足证明平台恶意取得,不予追缴[5] 行业专家观点 - 直播打赏应视为信息和娱乐性质的网络消费行为,平台和主播应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11] - 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8.33亿人,主播账号突破1.8亿个,行业在法制化轨道发展[16] - 平台若履行注意义务且符合善意取得要件,不应被追缴[16] 平台运营现状 - 映客直播平台27名主播单次打赏金额超过2万元[18] - 平台在软件研发、应用维护方面投入巨大但难以量化到单次打赏[12] - 主播服务与打赏金额的对价性缺乏公允市场价值标准[12]
党建聚新力 迸发新动能
河南日报· 2025-07-02 23:27
党建在新业态企业中的作用 - 潢川籍网络直播公司成立党支部,11名流动党员纳入组织管理 [1] - 公司加入直播带货赛道5年,党员骨干带动营业额直线上升,单次党员直播吸引十多万观众 [2] - 河南驻京机构党委通过百家"流动党员服务站"加强新业态群体党建,覆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1][2] 党建与企业创新联动 - 昌平区豫籍科技公司设立"党员示范岗"和突击队,在屏幕防拍摄设备研发中突破关键技术 [3] - 部分企业探索"党建+"模式推动经营,但存在站点设施简陋、活动开展不足的问题需整改 [3] - 河南在京企业商会流动党委成立后促成200余次交流活动,帮助30余家企业解决融资等问题 [4] 跨区域资源整合案例 - 开封瓜面馒头通过商会渠道进入北京供应站,并拓展武汉市场 [5] - 豫籍企业业态从传统建筑餐饮扩展到电子商务、数字服务等领域 [5] - 计划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流动党员管理、企业资源共享 [5]
银行女职员虚构理财产品诈骗近亿元,花6000余万打赏主播
新京报· 2025-07-02 00:42
案件概述 - 某银行郑州纬二路支行原客户经理席薇在2009年至2022年间虚构理财产品,诈骗31名客户共计1.6亿余元,截至案发尚有9000余万未归还,其中6000余万被用于直播打赏 [1][4][5] - 席薇通过伪造银行公章、理财产品协议书,以"保本保息、收益高"为由实施诈骗,部分业务在银行营业大厅办理 [3][4] - 2023年郑州市中院判处席薇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要求直播平台及主播退还赃款 [1][8] 诈骗手法与资金流向 - 席薇利用客户经理身份,在办公时间及场所使用银行电脑打印虚假协议,骗取客户信任 [16] - 诈骗资金用途:6000余万用于直播打赏(其中5951万流向映客平台),另购买2套房产、奢侈品及车辆 [9][10] - 映客平台数据显示,席薇6年间通过5个账号向2797名主播打赏32.442万次,平均每次197.35元 [10] 银行管理问题 - 涉事支行于2022年4月注销,银行内部查证显示席薇推销的理财产品名称与银行发行产品不匹配或根本不存在 [4][8]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认定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导致案件发生",对郑州分行罚款50万元 [19] - 同类案件判例显示,广州东风支行曾因类似诈骗被判赔偿客户损失 [19] 法律争议与执行进展 - 法院认定直播打赏不属于合理消费,裁定追缴映客平台1887万元收益及主播所得(单笔超2万元) [10][12] - 映客平台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已尽审查义务且属善意取得,但被法院驳回 [12][13] - 部分受害人起诉银行要求赔偿,检方认为银行存在监管重大漏洞,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6][18] 行业影响 - 司法实践对直播打赏追缴存在分歧:部分判例认定平台善意取得,部分支持追缴 [13] - 学术研讨认为平台若尽到审核义务且抽成合理应视为善意取得 [14] - 案件暴露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监管缺陷,同类诈骗模式在多地银行出现 [19]
促进网络直播平台规范健康发展是法治公平的应有之义
第一财经· 2025-06-27 09:28
税收监管政策出台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项公告,明确网络直播平台企业需报送涉税信息,并优化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方式,旨在规范管理并减轻办税负担 [1] - 新政策要求MCN机构等平台内经营者报送网络主播及其合作方涉税信息,填补税收监管盲区 [1][3] - 政策调整劳务报酬个税预扣预缴方法,明确10万元以下收入可免征增值税,降低中低收入网络主播税收负担 [3] 行业现状与问题 - 网络直播已成为平台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但业态复杂、经营模式灵活多变,存在税收监管盲区 [1] - 当网络主播通过MCN机构或合作企业开展活动时,平台难以掌握其全部收入信息,可能导致收入信息缺失 [1] - 2024年税务部门对169名网络主播开展检查,累计查补收入8.99亿元 [2] - 近期案例显示某MCN机构为700多名主播偷逃个人所得税3200万元,表明偷逃税行为呈现组织化趋势 [2] 政策影响与意义 - 新政策将提升网络空间税收服务和管理能力,引导网络直播行业合规发展 [1][3] - 通过规范税收征管,促进网络主播等从业主体依法纳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3] - 政策有利于构建更加规范、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推动平台经济合法合规发展 [3] - 通过减轻中低收入主播税负和简化申报流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
卷入银行职员诈骗案被划扣近两千万 映客不服法院裁定提复议
南方都市报· 2025-05-29 13:56
案件概述 - 光大银行前职员席薇利用职务之便诈骗31名被害人共计9448万余元,其中约6000万元用于映客和抖音直播平台充值打赏 [2] - 映客平台充值约5951万元,抖音平台充值约170万元 [2] - 席薇名下三个映客账号累计充值4091次,金额5901万余元,打赏25.366万次,涉及2565名主播 [3] 法院判决与执行 - 法院判定席薇犯诈骗罪成立,并认定直播打赏不属于合理消费行为,应依法追缴 [3] - 法院决定追缴映客平台分成1887.9万余元,该款项已于5月7日从蜜莱坞公司账户划扣 [4][5] - 蜜莱坞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被郑州中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异议实质是对生效刑事判决不服 [1][8] 平台主张 - 蜜莱坞公司主张其获得打赏分成符合"善意取得"法律要件,不知晓资金为诈骗所得 [6] - 平台称打赏呈现小额多次特征(平均每次约197元),已尽合理审查义务 [6] - 平台强调打赏收入非无偿,已缴纳600余万元税费并承担技术、运营等成本 [6] - 平台认为其分成规则与行业主流一致,提供的基础服务与用户精神享受形成合理对价 [7] 行业争议焦点 - 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存在争议:服务合同关系或赠与合同关系 [7] - 被害人认为打赏本质属无偿赠与,主播未提供等值劳动 [7] - 光大银行指出交易金额超出合理消费范围,缺乏交易对价 [7] 相关方责任 - 蜜莱坞公司在听证会上提出光大银行应承担用人单位责任,认为其未尽员工管理义务 [9] - 被害人回应称银行责任属监管范畴,不应由平台在听证会提出 [9] - 类似案件中,法院曾判决银行因管理漏洞对退赔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