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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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速递丨卓远等2家中企赴美IPO 拟纳斯达克上市
搜狐财经· 2025-07-29 05:56
公司上市申请 - 卓远(ACCL)于2024年7月18日向SEC递交IPO申请,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ACCL,最早于2024年12月5日递交秘密申请 [1] - Caedryn Acquisition I(CAEAU)于2024年7月25日向SEC递交IPO申请,计划在纳斯达克上市,股票代码CAEAU [8] 发行计划 - 卓远计划以每股4至6美元发行140万股,募资范围560万至840万美元 [3] - Caedryn Acquisition I计划以每股10美元发行600万个单位,每个单位包括一股普通股和一种在最初的企业合并完成后获得七分之一股份的权利,拟募资6000万美元 [9] 公司业务 - 卓远总部位于香港,业务主要在香港和新加坡,提供公司秘书、会计、知识产权注册服务,2024下半年主要收入来自秘书服务 [3] - Caedryn Acquisition I总部位于香港,是一家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拟以人工智能和金融科技为目标 [9] 财务数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六个月,卓远营收261万美元,上年同期211万美元,同比增长24% [4] - 同期净利润56万美元,上年同期39万美元,同比增长45.4% [4] - 毛利润112.7万美元,同比增长19.5% [4] - 营业利润58万美元,同比增长45.8% [4] 股权结构 - 卓远IPO前,Yuen Yuk, HAU持股83.1%,Cheung Po, LUI持股5% [7] - Caedryn Acquisition I IPO前,Mi (Miriam) Zhou持股82.6% [10] 公司历史 - 卓远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4日 [6] - 2010年8月2日成立卓远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6] - 2018年1月26日成立Accolade IP (SG) Pte. Ltd(新加坡) [6] - 2024年5月31日成立Acco Group Holdings Limited(开曼) [6] - 2024年6月11日成立Starry Prospect Limited(BVI) [6]
港股SPAC机制遇冷 制度革新迫在眉睫
证券时报· 2025-07-03 00:15
港股SPAC市场现状 - 港股SPAC市场自2022年启动以来仅有5家公司上市,其中2家完成De-SPAC交易,2家退市,1家待完成交易 [1][6] - 完成De-SPAC的2家公司中,汇德收购-Z与狮腾控股合并后更名,阿里巴巴新加坡公司持股47.22%为最大股东 [7] - AQUILA ACQ-Z与找钢集团合并后,找钢集团以继承公司身份实现上市 [7] - 剩余待完成的TECHSTARACQ-Z已公告拟并购全球领先的激光雷达公司图达通 [8] SPAC退市案例 - VISION DEAL-Z因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并购趣丸集团而退市,成为港股第二家退市SPAC公司 [3][4] - INTERRA ACQ-Z已于2025年4月10日被取消上市 [5] - 根据港交所规则,SPAC公司需在上市后24个月内公告并购交易,36个月内完成交易,否则将退市 [3][4] SPAC制度优化建议 - 市场人士建议降低PIPE投资者门槛,如将需要3名管理资产80亿投资者降至1名 [10] - 2024年8月港交所已优化规则,将最低独立第三方投资额降至5亿港元或按并购目标估值百分比取较低值 [11] - 专业人士指出De-SPAC交易审批耗时较长(6-9个月),导致企业更倾向选择传统IPO [12] - SPAC模式相比传统IPO具有时间确定、估值透明等优势,被视为新兴企业进入国际资本市场的"黄金通道" [12]
VISION DEAL-Z(07827)的证券将于退还资金予其股东后取消上市地位
智通财经网· 2025-05-20 14:16
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 - 联交所上市复核委员会支持上市委员会根据上市规则第18B 73(2)条暂停公司证券买卖的决定 认为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8B 69条的公告截止日期且没有理由豁免该要求 [1] - 公司对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表示失望 认为上市科对规则第18B 69条的诠释错误 且最长允许期限未向市场或公司公布 [2]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运营情况 - 公司作为SPAC的主要目标是通过选择高质量目标公司 以具吸引力的估值协商收购条款 改善继承公司运营及财务表现 为股东创造回报 但未规定并购交易必须与首次公告的指定目标完成 [1] - 由于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涉及未来SPAC公告及交易 公司将无法提交SPAC公告供审阅或获得联交所进一步意见 [2] 资金退还及退市安排 - 根据上市规则第18B 74条 公司须在2025年6月16日前按比例向股东退还首次发售筹集资金 每股金额不低于发行价 [2] - 退还资金完成后 公司证券上市地位将被取消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