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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复活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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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复活”茶界泰斗为企业代言,违法吗?
环球网资讯· 2025-10-22 23:41
事件概述 - 已故茶界泰斗张天福被福建张天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合成“复活”视频,用于微信视频号讲述品茶技巧 [1] - 视频制作方称获得张天福茶叶发展基金会授权,而该基金会理事长张德友(张天福之子)声明授权手续合法合规,AI复原视频旨在推广茶文化 [3] - 张天福遗孀张晓红强烈反对,认为视频丑化并侮辱逝者,要求下架视频并停止虚假宣传,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5] - 福建省民政厅回应称视频制作属个人行为,不涉及基金会,民政部门不予介入 [3] 法律焦点:AI“复活”逝者的授权问题 -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人格利益仍受法律保护,生前授权通常限于特定用途且不预设死后AI“复活”这一新型使用方式 [6] - AI“复活”涉及对人格形象的深度利用和数字化重塑,超出一般肖像使用范畴,企业不能仅凭生前授权当然获得死后AI“复活”的权利 [6] - 生前授权协议若未明确约定死后使用条款,其效力在自然人死亡时终止 [7] 法律焦点:商业广告的合规性 - 使用AI技术“复活”逝者进行商业营销可能构成虚假广告,因暗示逝者本人推荐而误导消费者,违反广告法第四条 [8] - 未经许可使用逝者肖像、声音等用于AI“复活”商业营销,构成对逝者人格利益的侵害,违反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等规定 [8] - 将逝者形象用于商业营销可能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引发公众反感 [9] 法律焦点:近亲属权利与分歧处理 - 法律赋予近亲属请求权保护逝者人格利益,包括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10] - 若近亲属内部意见分歧,实践中通常以多数决或协商一致为原则,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10] - 法院裁量时会优先考虑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保护逝者人格利益的合理性 [10] 行业规范与监管建议 - 企业使用AI技术复活逝者进行商业营销必须取得逝者近亲属明确、书面同意,且同意范围需具体清晰 [11] - 建议立法层面出台专门规定,明确AI技术使用规范、授权机制、法律责任等 [11] - 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广告内容审查,行业协会需制定伦理准则,并可利用数字水印、区块链等技术对AI生成内容标识溯源 [11]
复活已故茶界泰斗做代言,AI不能被无底线使用 | 新京报快评
新京报· 2025-10-15 02:50
事件概述 - 已故茶界泰斗张天福先生被福建张天福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AI技术“复活”,并用于为茶企代言的商业视频中,视频内容声称“我活到108岁,试茶80多年了” [2] - 张天福先生于2017年去世,享年107岁,离世已8年 [2] - 发布方承认视频为AI制作,张天福遗孀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其子称曾授权但已被主管部门约谈 [2] 商业与营销影响 - AI“复活”逝者并用于商业宣传,提出了新的商业伦理问题,挑战了逝者不应被“消费”的常识 [4] - 任何以“纪念”为名的商业运作,一旦越过伦理底线,被视为对人类情感的轻慢 [4] - 企业持有“张天福”品牌商标,但此举引发商标权与本人形象权归属的争议 [4] 法律与监管现状 - 使用AI“复活”专家名人进行品牌宣传,其内容真实性需接受中国广告法的审视 [4] - 中国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仍受保护,近亲属有权依法维权 [4] - 现有法律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标识AI生成内容,但对“复现逝者形象”的使用场景无专门条款,存在监管空白 [4] - 监管往往只能事后介入,无法事前预防,对于何为“AI复现”以及侵权构成程度需在立法层面明确 [5] 技术伦理与社会影响 - AI技术“复活”逝者冲击社会对“死亡观”的传统认知,打破对逝者宁静与尊严的基本敬畏 [3][4] - 此事件折射出人工智能时代深刻的伦理困境,即技术“复活”逝者时应守住的尊严与边界 [2] - “AI复活逝者”并非个例,已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实,涉及普通大众或高仿数字人时,是全球范围内须共同面对的AI伦理治理难题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