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物质进口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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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等四部门: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
证券时报网· 2025-12-04 09:53
政策核心内容 - 海关总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部分食药物质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管理,旨在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并支持食药物质进口贸易发展 [1] 管理机制与清单 - 试点实施进口食药物质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具体清单为《试点实施进口分类监管食药物质清单》 [1] 企业申报与合规要求 - 企业在办理进口通关手续时,必须明确申报产品用途并承担依法如实申报责任 [1] - 对于清单中的商品,进口申报为药用用途的需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申报为其他用途的则免于提交《进口药品通关单》 [1] - 进口企业不得改变商品用途,除可将药用用途进口的食药物质用于保健食品原料外,不得将商品销售用于非申报用途的企业或个人 [1] 监管与执法安排 - 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药监局将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进口食药物质分别按照食品、药品的进口、经营、加工等环节的相关要求加强监管 [1] - 四部门将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 实施时间 -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