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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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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飞虫撞上了火锅食材,法官怎么判
人民网· 2025-10-11 00:49
案件核心事实 - 食客小张和小刘在北京一家胡同小火锅店就餐时,在一盘价值20元的笋片上发现一只形态完整的小飞虫,并要求店家进行十倍赔偿,即索赔4000多元[2] - 案件被起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2] - 承办法官陈贝通过现场视频和实地调查进行案情分析[2][3] 公司经营与管理 - 火锅店店主王大姐提供了每月由专业公司进行两次消杀的有害生物消杀服务合同和记录[2][3] - 店家在店铺通风口安装了防虫网,并提供了笋片的食品检测报告,显示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6] - 店铺经营环境整洁,桌椅摆放整齐,桌面干净且无异味[3] 司法审理与判决依据 - 法院经审理认为,视频显示飞虫形态完整无机械性损伤,与生产流通环节可能造成的生物体破坏特征不符,因此飞虫在加工时混入菜品的可能性不大,更可能是后期飞落[6] - 在开放的餐饮服务场所,单个飞虫混入具有偶发性,无法完全避免,且店家已尽到必要的日常消杀管理义务[6] - 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店家生产或故意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告也未因食用产生实际损失[6] -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只需退还异常菜品(笋片)费用20元,原告要求十倍赔偿缺乏法律依据[6] 行业影响与司法理念 - 司法判决强调法律既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也需以事实为依据,平衡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和权利义务[7] - 对于胡同小店等小本经营者,不应脱离实际情况和法律限度去苛求,以保护其成长空间和市井活力[7] - 商业活动为城市中轴线注入了市井活力,司法需守护好人间的烟火气[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