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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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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给耕地“喂”垃圾?
新华日报· 2025-11-09 08:03
案件核心事实 - 朱某利和苏某以成立现代农业公司、打造“现代农业智慧产业基地”为名,租用400多亩土地 [2] - 实际以“改良土壤”为借口,非法倾倒超过20万立方米黑泥、建筑垃圾、石块等固体废物,非法获利近700万元 [1][3] - 案件导致现场地形地貌完全被破坏,上百亩耕地(含42.48亩基本农田)耕作层遭严重破坏,土地基本丧失露地种植条件 [3] - 两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最终分别被判处四年和两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1] 作案手法与模式 - 作案手法具有高度隐蔽性,通过准备看似完整的项目方案、土壤检测报告、土地复垦修复方案等“合规材料”进行包装 [2] - 在具体施工中,通过支付好处费方式要求检查人员少报、不报渣土车辆,以倾倒远超许可量的固体废物 [3] - 公司并无实际农业经营,2019年至2021年所有营收均来自“土场项目”,正常处置20万立方米固废需几千万元,而该公司仅收费几百万元,存在巨大暴利空间 [3] - 类似违规倾倒模式多样,包括借“养蚯蚓”、“砖窑坑回填”、生产加气砖或营养土等名义进行伪装 [4] 监管挑战与漏洞 - 当前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不同部门目标各异、信息壁垒严重,仅对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为处罚,缺乏协同核查机制 [5] - 跨区域运输倾倒监管存在真空,普通固废无需输出方和接收方双重审批,监管链条易断裂,某市近3年18起刑事案件中跨省倾倒占比近70%,板块间互相倾倒占23% [5] - 基层治理存在疏漏,部分执法人员或基层干部充当“带路人”,为“村集体收入”默许或协助签订虚假租地合同 [6] - 司法实践中存在“事实上有害、法律上难定性”矛盾,对检测不出有毒有害物质、倾倒地非特殊保护用地的情形,目前定罪难度大,各地司法机关认识不一 [7][8] 治理建议与行业影响 - 呼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填补法律漏洞,将“对生态、农业有害但未纳入‘有毒有害’范畴”的情形纳入监管 [8] - 建议住建、自然资源、环保等职能部门定期共享数据,开展联合排查,借助遥感监测、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对可疑情况自动预警 [9] - 强调需深挖非法倾倒背后利益链条,严厉查处基层“带路人”,加大对监管环节渎职、滥用职权行为的追责力度 [8] - 鼓励群众举报,畅通渠道,以形成从源头到末端的全链条治理合力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