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违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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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70.38万元: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等
新浪财经· 2025-12-26 09:59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富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多项违规行为受到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的行政处罚 [1][2][3] - 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警告并处人民币70.38万元的罚款 [1][2][3] - 行政处罚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曲靖市分行于2025年12月24日作出 [2][3] 具体违规行为 - 公司违反了金融统计相关规定 [1][2][3] - 公司违反了账户管理规定 [1][2][3] - 公司违反了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1][2][3] - 公司违反了征信管理规定 [1][2][3] - 公司违反了反洗钱管理规定 [1][2][3] 监管与合规动态 - 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1][2][3] - 此次处罚涉及银行运营的多个核心领域,包括统计、账户、现金、征信及反洗钱 [1][2][3] - 处罚信息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公示,体现了监管透明度的提升 [1][2][3]
渝农商行违规被罚870万 被双开副行长等2人被终身禁业
中国经济网· 2025-12-26 03:41
公司处罚与违规事实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处以罚款共计870万元 [1][2][4] - 公司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三查”不尽职、对大额风险损失的调查和问责不到位、非现场统计数据差错、未核实保证金来源、滚动开票 [1][4] 相关责任人处罚 - 时任副行长舒静和时任首席审贷官封洪伟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部分问题负有责任,被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1][2][4] - 时任公司业务部总经理彭涛、曾昌逊,时任九龙坡支行行长张崇义,时任授信审批部总经理郑义被处以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 [1][2][4][5] - 时任巴南支行行长沈弢被处以罚款5万元 [1][2][5] - 时任九龙坡支行副行长李欢、黄于翔、崔艳被处以警告 [1][2][5] 高管后续处理情况 - 重庆农商行董事会于2024年3月28日决议解聘舒静的副行长职务 [2] - 2024年3月29日,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显示舒静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于当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
东莞银行被罚没387万元 违反支付结算等有关规定
中国经济网· 2025-11-26 08:06
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于2025年11月14日对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名相关责任人因违反多项金融管理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约387.04万元人民币,相关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5年 [1][2] 对东莞银行的行政处罚 - 东莞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支付结算、金融科技、货币金银、国库、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有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86.93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06.41元,合计罚没款为387.039641万元 [1][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广东银罚决字〔2025〕44号,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计5年,至2030年11月24日 [2] 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 时任东莞银行个人业务部的招某贞,因对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未按规定报送大额或可疑交易报告等违反反洗钱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7万元 [1][2] - 时任东莞银行资产管理部的刘某风,因对银行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8万元 [1][2] - 时任东莞银行运营管理部的林某山,因对银行未按规定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识别措施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5万元 [1][2] - 时任东莞银行直销银行事业部的江某平,因对银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7万元 [1][2] - 时任东莞银行合规部的肖某明,因对银行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进行人工分析、识别且排除理由不合理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1.2万元 [1][2] - 对上述六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分别为广东银罚决字〔2025〕45号至49号,均于2025年11月14日作出,公示期限均为5年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