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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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店出事总部责任不能悬空,市场监管总局详解连锁餐饮新规考量
新京报· 2025-09-29 01:41
本《规定》作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重要顶层设计,通过导向性、协同性、前瞻性的制度安排,首 次规范了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总部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具体 义务,既填补了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制度空白,也为基层监管提供了可操作的执法指南。 其次,民有所呼,责有所担。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覆盖地域广、管理链条长,门店数量和消费群体众多, 风险影响面广。今年3月,媒体曝光了一些餐饮服务连锁门店后厨环境卫生不达标、剩菜回收二次销 售、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等问题,引发人民群众广泛关注,迫切要求加强连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 期盼出台有力措施,切实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本《规定》的出台是对人民群众呼声的有力回应,也是 对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具体实践。 最后,立规明责,顶层破题。当前我国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针对企业总部食品安全 管理责任悬空、管理水平不高等现状,亟须从解决"一个问题"转变为解决"一类问题",从国家层面加强 制度供给、细化政策配套、强化法治保障。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市场监管总局近日正式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 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