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管理
搜索文档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因存在多幢违法建设被罚85万余元
齐鲁晚报· 2025-12-09 03:47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因存在多幢违法建设,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登峰街道办事处处以罚款人民币858,665.8元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穗越登罚字【2025】002007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8年12月5日 [1][2] 违法事实详情 - 公司在1978年至2010年间,于麓湖横路、麓湖北路、麓湖路、金麓路等多个地点陆续建成共计27幢建筑物,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 - 违法建筑物的建成时间跨度长,具体涉及1978年、1980年、1984年、1985年、1996年、1998年、1999年及2010年 [1][3] - 违法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从十余平方米至四百余平方米不等,例如1978年建成的麓湖横路3号建筑物面积为10.45平方米,1980年建成的麓湖北路17号建筑物面积为429.73平方米 [3] 公司自查与申报过程 -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初次自报了部分违法建设信息 [1] - 公司于2025年9月4日最终报齐了全部27幢违法建设的相关资料,包括情况说明及测量记录册等 [1][3] 处罚法律依据 - 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其建成时间,分别违反了不同时期生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关于处理一九八二年以前非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穗府[1983]29号)、《广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以及《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 [2] - 最终的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 [2][3] 公司背景信息 - 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位于广州市中心,总面积21.8平方公里,是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3][4] - 白云山为南粤名山,由30多座山峰组成,主峰摩星岭海拔382米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