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核心事实与定性 - 前官员刘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其行为包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构成受贿罪 [3][4] - 刘某某在2019年1月操办亲属丧事期间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共计21.05万元人民币 [3][8] - 刘某某长期以亲属和朋友名义在管理服务对象曹某的小额贷款公司投资放贷600万元 后公司破产 经法院确认欠其本息共计1247万余元 [4][11] - 2009年至2020年间 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 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933万余元 [4] - 2024年10月25日 刘某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6] 违纪行为分析:不如实说明问题 - 2020年9月 刘某某在接受省纪委函询时 对群众反映其借丧事敛财21.05万元的问题予以否认 未如实说明 [8][10] - 该行为被定性为违反组织纪律 即“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 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9][10] - 此行为与“对抗组织审查”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存在区别 主要在于行为性质、发生时间节点及主观目的不同 [9][10] - 刘某某行为被认定为消极的不作为 目的是不让自身问题暴露 而非主动提供虚假情况干扰审查 [10] 受贿行为分析:1000万元款项性质 - 2018年 商人曹某请托时任县委书记的刘某某帮助承揽工程项目 并承诺给予感谢费 刘某某同意并利用职务便利提供了帮助 [12][13] - 2019年6月至8月 曹某在项目获利后 分两次送给刘某某1000万元作为感谢费 并希望其继续提供关照 [12][14] - 刘某某要求曹某将1000万元经多人账户转至其个人账户以掩人耳目 [12] - 法院认定该1000万元系刘某某职务行为的对价 属于受贿款 而非归还此前1247万余元欠款的一部分 [13][14] - 刘某某在曹某公司投资放贷以期获取大额回报的行为 另被评价为违反廉洁纪律 [15] 受贿行为分析:高价售房 - 刘某某在担任县长期间 商人张某某请托其在公司审批上提供帮助 [17] - 刘某某要求张某某以240万元购买其名下市场价为178万余元的两套房产 张某某同意 [17][19] - 刘某某随后帮助张某某顺利办理审批并成立公司 [17] - 该行为被认定为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 构成受贿罪 [18] - 受贿数额按交易时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即61万余元 [19]
三堂会审丨函询回复不容隐瞒 民事行为难掩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5-12-16 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