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普通货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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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例“套代购”走私案正式宣判
新华社· 2025-10-17 07:54
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为宁夏首例利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行“套代购”的走私刑事案件 [1] - 被告人李甲在2019年至2023年间利用亲朋好友及“水客”名义走私化妆品、洋酒、手机等免税品 [1] - 涉案金额达180余万元人民币 [1] 司法判决结果 - 法院判决被告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 [1] - 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 - 并处罚金人民币467,400元 [1] 政策定性及监管态度 - 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是国家为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 [1] - 组织利用他人免税购物资格和额度套购、代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销售牟利属于走私行为 [1] - 海关缉私部门对此类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1] 合规指引 - 已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2] - 严禁出借个人身份证、离岛交通凭证、年度免税购物额度供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 [2] - 严禁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为购买、提取、携带、运输免税品离岛 [2] - 严禁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进行任何形式的走私违法活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