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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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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拟加强资产管理信托业务监管
新华网· 2025-10-31 13:19
行业监管动态 - 金融监管总局于10月31日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 [1] - 资产管理信托被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 [1] - 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原则,仅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 销售管理规范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信托文件、风险申明、投资者承诺、风险评估等销售环节的管理要求 [1] - 规定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信托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行为 [1] - 旨在引导提升投资者对信托产品投资的风险意识 [1] 投资运营要求 -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信托产品投资各类基础资产的要求,并细化了组合投资规则 [1] - 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并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1] - 加强投资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的穿透管理以提高透明度 [1] 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 - 征求意见稿强化了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包括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管理 [1] - 规定同时规范了信息披露的行为和内容 [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智通财经网· 2025-10-31 08:07
文件核心观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以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明确业务定义、运作规范、风险管理及监管要求 [1][3] 总则 - 办法旨在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指导意见》等制定 [3] - 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指信托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并进行集中管理运用的金融服务,适用本办法 [3] - 信托财产不构成信托公司对投资者的负债,也不属于信托公司固有财产,损失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 [3][4] -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产品须履行诚实信用等义务,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设置预期收益率、开展资金池业务等 [1][4] 信托产品设立、变更、终止 - 信托公司开展业务须具备良好公司治理、专业人员、营业场所及符合规定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条件 [7] - 信托产品设立须满足信托目的合法、投资者为合格投资者、信托为自益信托等要求 [8] - 合格投资者需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等条件 [9] - 单个信托产品投资者不超过200人,单个投资者投资同一产品金额不得高于实收信托规模50% [8][10] - 信托产品按运作方式分为封闭式和开放式,按投资性质分为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投资金额门槛根据产品类型设定为30万至100万元不等 [11] 信托产品运营管理 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 信托公司须确保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与固有业务相分离,不同信托产品财产相分离,并建立单独会计账户核算 [24] - 信托公司应建立信托单位净值管理体系,准确反映财产状况,不得分离定价 [25] - 须建立全流程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投诉并建立应急机制 [25] 信托产品销售 - 信托公司可自行销售或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机构代理销售,禁止其他机构或个人代理销售 [26] - 销售过程须进行录音录像,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和资金来源,不得采用单一销售业绩考核指标 [26][27] - 禁止承诺保本保收益、公开营销宣传、误导销售等行为 [29][30] 信托产品财产托管 - 信托财产须由商业银行独立托管,托管协议需明确账户设置、指令执行、监督职责等内容 [29][31] - 托管人须安全保管财产、核算净值、监督投资运作,遇违规操作需报告 [31][33] 信托产品投资管理 - 信托财产运用须与产品目的和风险等级匹配,投资于真实合法的基础资产,如债券、股票等 [32] - 全部信托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其可流通市值30% [34] - 投资非标准化资产须披露类型、比例等,并遵守期限匹配要求,开放式产品不得脱离实际收益定价 [34] - 单个信托产品投资同一资产金额不得超过实收信托25%,银行存款、国债等除外 [35] - 结构化产品分级比例需与风险匹配,固定收益类不超过3:1,权益类不超过1:1 [40] 信托产品风险管理 - 信托公司须建立覆盖信用、市场、流动性等风险的管理体系,按季进行风险分类并足额计提减值 [47][48] - 全部信托产品投资同一资产资金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投资非标债权资产资金不得超过全部信托净资产50% [49] - 封闭式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开放周期低于90天的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资产 [50] 信托产品信息披露 - 信托公司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按季制作信托财产管理报告 [51] - 发生财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时,须在5个工作日内披露基本情况及应对措施 [52] 信托产品受益人大会 - 受益人大会由全体投资者组成,审议更换受托人、改变财产运用方式等事项 [53][54] - 大会决议需经代表50%以上信托单位的投资者参加,审议事项通过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 [57] 监督管理 - 信托公司须向监管机构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及业务开展情况,报告重大事项 [61] - 监管机构可对信托公司业务实施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并作为监管评级依据 [62] - 违反本办法将面临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信托业协会实施自律管理 [63] 附则 - 明确结构化、封闭式、开放式信托产品等术语定义,并规定新业务需符合本办法,存量业务须制定整改计划 [64][65][67]